首页 > 活动 > 头条|“云集品”资阳一骨干获刑 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大肆传销
币圈观察  

头条|“云集品”资阳一骨干获刑 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大肆传销

摘要:7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被告人李某某以“共享经

7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被告人李某某以“共享经济”为名,“消费返利”为诱饵大肆开展传销活动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2014年7月,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及潘跃健通过运营“TPS138”的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6年11月8日,李某某在成都经他人推荐了解到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运营的“TPS商城”电商网站平台,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通过在“云集品”平台上购物或者发展下线提升等级获取返利,在资阳市雁江区通过微信或者口头宣传他人参与云集品平台。至案发,李某某发展下级会员245人。

 

法院认为,李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消费返利”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