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五行币”就是传销骗局 6名“宝马奖”得主在桂阳获刑
8月19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五行币”虚拟货币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鹰鉴了解到,“五行币”传销团伙的6名“宝马奖”得主因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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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份左右,宋密秋(曾用名张健,已判刑)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了“五行币”传销,“五行币”传销设置“Y、S、M”三个级别,其中Y级会员入会费是500元,S级会员入会费是2500元,M级会员入会费是5000元,主推方向是发展M级会员,发展会员仍然采用双轨制模式。
随着不断发展完善,“五行币”传销入规定成为M级别的会员会赠送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后期由于传销团伙高层不断落网,M级会员费开始提高,为掩盖其传销事实加赠了金镶玉吊坠和其他实物。
发展一名M级下线会员奖励10%的直推奖;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奖励团队长现金1万元,给团队发放“宝马奖”15万元,再由团队长按下级会员的业绩分发给会员;发展5000名会员的团队长或者在推广“五行币”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上层管理、工作人员会给予“金砖奖”等奖励。
另外,“五行币”传销承诺入会会员在“五行币网”开网后按照会员级别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随着会员发展总量增加,数字货币会增值,经过“五进五出”的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可以提现或者交易,获得大量现金。
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会员会有对碰奖25%的数字货币,按照双轨制,层层对碰,无限替代,同时规定各个级别的会员每天对碰奖上限。
在组织、领导“五行币”传销活动中,为强化管理,宋密秋对传销组织实行团队化管理,设立了市场推广团队、金币生产制作团队、财务团队、宣传讲师团队等团队。
刘某是市场推广团队的负责人之一,负责国内“五行币”的市场推广,市场推广实行以大团队带小团队的方式进行层层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共计发展成立了数百个团队。
2016年,被告人孙某某通过蔡某的介绍加入“云数贸”、“五行币”传销,并和其下线俞某某、虞振郞组建了“五行币”上海团队,三被告人在团队中担负指挥、布置、宣传、协调等职责,负责“五行币”传销在上海地区及周边的推广。
三人先后又发展了被告人何某某等人,被告人何某某又发展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均以自己发展的下线会员为群体创立了自己的传销组织团队,并在团队中肩负指挥、布置、宣传、协调等职责。
2016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通过于某华的介绍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其直接发展了段某明、刘某娇等人。
2017年初,郑某某与段某明在团队中担负指挥、布置、宣传、协调等职责,负责“五行币”传销在湖北武汉地区及周边的推广。
至案发,孙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系“宝马奖”得主。上海团队发展会员约700人,收取传销资金73万余元;武汉团队发展的会员在120人以上,收取传销资金82万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以购买虚假货币并持有将可大幅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等级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8月19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缓刑3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以及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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