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传销案 两名骨干被判刑
12月1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传销案,两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同案人吴某(另案处理)成立“中华惠民慈善基金会”(后更名为“华夏协同发展基金总会”,下称该组织),设置总会、省级分会、市级分会、大组长、小组长等多个层级,其自任总会会长,任命同案人曲某、李某平(均另案处理)为副会长,并发展各省级分会会长,由省级分会会长各自发展市级分会会长,再由市级分会会长发展大组长、小组长,最后由组长发展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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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通过分级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宣传“民族资产解冻大业”,通过编造国民党高官及知名人士在海外存有巨额财富等内容,并伪造文件、任命书等资料骗取他人信任,陆续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举办的《感恩回馈》民族大业人员3+1项目”“中华惠民慈善基金会会员定位大数据1+1项目”“国家绿水青山8+1项目”“海外资金发放100万元9+1项目”等十余个项目。
宣称按各项目要求交纳2元至数十元不等的费用后即可成为项目成员,待项目资产解冻后即可获得数十万元起的巨额回报,且在基金会里的职务越高获得的回报越高。通过上述方式,该组织引诱社会人员交纳项目费用获得入会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
被告人李某辉、郑某分别是同案人吴某任命的广西省分会会长、福建省分会会长,各自发展会员并收取会员的项目费用,后将所收取的项目费用转账给同案人吴某。经审计,同案人吴某利用该组织累计获取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2753316.7元,其中,被告人李某辉向同案人吴某转账人民币81307.06元,被告人郑某向同案人吴某、李某1平转账人民币118118.2元。
另查明,该组织设立的项目都是以n+l元的形式收取费用,并逐层将项目费用和人员名单上报,其中n元全额转账给同案人吴某,另外1元按0.6元、0.4元的标准分别留作市级分会、省级分会的统计费用。
2019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辉、郑某伙同同案人,宣传“民族资产解冻大业”,组织、领导以“民族资产解冻项目”为名的非法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项目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等方面评价成员工作业绩,作为职务任命及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李某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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