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游”竟是上厕所!“冒烟”“抽底”“抖密码”又是什么鬼?
“海外游”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也许你会说“海外游”不就是海外旅游嘛,这还用问,的确“海外游”就是海外旅游。但在另外一个地方,“海外游”就不是海外旅游了,而是上厕所。在这个地方除了“海外游”,还有“冒烟”、“抽底”、“抖包”、“抖密码”、“宝宝”、“办手续”等,那么这些又是什么鬼呢?有代表着什么意思呢?实际上,这些都是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暗语。
2月6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对该起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陈某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被告人陈某系开封、洛阳等地传销组织成员,该组织以“天津天狮集团”为名,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层次清晰,由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一般传销人员,包括大哥、师傅)六个层级构成。
新进被害人员称为“帅哥”或“美女”,“美女”加入组织后称为“宝宝”。新到帅哥时,经理会指挥大主任派哪个“宝宝”去接,接到哪个家庭,由哪个小主任抖包等事宜;“家庭”(传销窝点)为该组织基本的构成单元,每名大主任管理三到四个“家庭”为一个团队。
该组织由总管管理经理,经理管理大主任、大主任管理小主任、小主任管理“家庭”及底层传销人员,管家协助小主任,“宝宝”负责与被害人语音聊天、视频,待与被害人见面后将其骗至传销窝点,参与威胁被害人向家里打电话要钱,冒充被害人女友与被害人家人通话以取得信任。“大哥”和“师傅”是老板的临时身份,24小时看管帅哥,大哥负责威胁、恐吓,师傅负责讲规矩洗脑。
该传销组织利用网络交女友方式将被害人骗至洛阳、开封等地,各环节有话术,并进行培训。以“家庭”为单元,对新进被害人员采取固定流程。
被害人被所谓的“女网友”骗来时,大主任安排“宝宝”去接,“抖包”主任在后面跟踪新人,本家主任提前对家中人员进行分工,确定站位,明确被害人的“大哥”、“师傅”、“二师傅”,本家主任在外面望风,管家开门,“大哥”、“师傅”、“二师傅”在男寝,其他老板分别在女寝、厨房、厕所,除“师傅”外每人手中都有毛巾。
被害人进屋后直接反锁房门,让其到男寝“冷静”,“跳”(反抗)的话用毛巾塞嘴,按倒。被害人“冷静”后“师傅”、“二师傅”一人一支胳膊让其坐墙角凳子上,管家让其脱掉鞋和袜子,换上拖鞋,“大哥”坐门口眼睛瞪着,其他老板围坐新人周边,各角色开始聊天,先问个人、家庭情况,接着“冒烟”(祖上冒青烟,证明来对了)。
之后“树立外寝主任威风”(给“抖包”主任树威),此时“抖包”主任踹门而入,其他人均站起来“办手续”(弯腰,并脚握手),“抖包”主任指使人员“抖包”(搜身,收缴被害人通讯工具、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随身物品)。
最后“树立本寝主任和大哥威风”、“大哥”抽掉皮带(防止用皮带做武器反抗),其他老板站在被害人身边,给管家、“大哥”、“师傅”、“二师傅”助威,防止帅哥“跳”、自残或伤害别人。
被害人来的当天晚上,本家主任、管家、“大哥”进行“抽底”(恐吓、威胁),每天下午大主任安排“坐寝”主任聊天,教如何应对警察,洗脑,鼓励交钱买产品。
被害人交钱买产品成为“老板”之前,需要“海外游”(向“大哥”申请上厕所)、“讲课”(洗脑)、“摆阵”(给主任打电话申请开饭,摆碗筷)。另外,大主任、主任会安排信得过的,来的时间长的“老板”进行守夜,拿手机每半小时给大主任、主任发信息,确保夜间安全。
另外,该传销组织通过限制外出及使用通讯工具等方式严格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后再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及密码(该过程称为“抖密码”)。
掌握上述信息后,又以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式胁迫被害人以给女友家人买礼物、订婚买彩礼或五金等为借口向亲友索要钱款,并要求将钱款汇至该组织控制的金融账户内,用于购买虚构的“天津天狮产品”。
钱款到账后即被全部取出或转出,该钱款最终流向最高层级人员,再由最高层级人员将部分钱款返还作为下级成员的工资、提成和日常开销。
在获取财物后,该传销组织继续通过反锁房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在控制被害人期间,通过上课培训等方式继续对被害人洗脑,灌输传销模式的高额提成返现等思想,将被害人发展为组织成员,再利用其为该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行为并发展下线,如此循环递进,维持组织运作,扩充组织队伍。
2016年,陈某在江西景德镇加入该传销组织升任经理后,随传销组织到洛阳,开始管理大主任胡某已经两个“家庭”。陈某担任经理期间,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到8000元不等,负责听取大主任汇报其小家庭的日常情况和家里成员的思想动态;负责大主任、小主任工资及家庭的日常开支;收取胡某甲交来的抢劫钱款后打至陈某丙(户名)账户。
经查实,在此期间胡某按照陈某的安排参与非法拘禁9次,抢劫7次,抢劫数额96406.74元。
2019年9月10日,陈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重庆市被警方抓获,同月15日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于10月22日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逮捕。
鼓楼区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团伙结构稳定、人员固定、层级分明、成员间来往密切,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活动,并据此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内部规约和培训,犯罪活动具有连续性、一贯性、开放性和一定的区域性特征,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陈某伙同胡某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一人犯数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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