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中绿”公司的产品为名在牡丹江开展传销活动 两名高层被诉
9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推销“中绿”公司产品“康复德胶囊”为名,在牡丹江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郑某某团队系以购买虚拟产品“康复德胶囊”(2018年5月份之前每套产品价格人民币2900元,5月份之后每套产品价格3900元)获得加入资格,通过拉人头方式获得下线提成和点数,根据购买产品的数量和所获得的点数形成从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包含总扶持科长)、经理五级传销层级,采用“五级三进制”方式,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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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3月份,被告人郑某某经钟某某(真实身份不详)介绍,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中绿”产品,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2018年8月,被告人郑某某升任经理,通过总扶持科长被告人卓某某和陶某某(未到案),寝室科长唐某甲、王某某、陈某某等在牡丹江市西安区各个小区设立窝点开展传销活动,整个团队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数共计107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郑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12278元,其中人民币269200元购买奔驰车、10万元购买黄金首饰(经牡丹江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26053元)、人民币143078元均被公安机关扣押。
2017年1月,被告人卓某某经余某某(身份信息不详)介绍加入“中绿”,2019年5月,升任被告人郑某某团队总扶持科长,经统计,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数共计51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卓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4500元,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经侦查,被告人郑某某于2019年7月8日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锦绣江南小区13号楼3单元501室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抓获归案;被告人卓某某于2019年7月8日在福顺天天酒店608房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卓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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