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临沂: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涉嫌传销 "卓训公司"培训机构被罚
摘要:近日,临沂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卓训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卓训公司)运用卓训会员管理系统,采取发展会员和运营商、计酬返利的传销模
近日,临沂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卓训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卓训公司)运用卓训会员管理系统,采取发展会员和运营商、计酬返利的传销模式,销售360学习卡,没收违法所得1020万元,罚款180万元。 2018年10月初,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北京卓训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学习卡方式发展下线,涉嫌传销。10月10日,对该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经初步调查,北京卓训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2017年4月开始,在销售360学习卡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建立卓训会员管理系统发展会员和运营商。通过卓训会员管理系统购买3000元至960000元不等的360学习卡,才能分别成为相应的普卡会员、金卡会员、钻卡会员、VIP会员、小型运营商、中型运营商、区域运营商,并在其卓训会员管理系统注册。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5312人,会员投资60257单,会员投资金额2亿多元,会员之间形成24个层级。经查证,该公司银行卡账户内10203283.60元为其收取的会员资金。经对后台服务器数据进行司法鉴定,涉案22个账户被依法冻结。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加入,要求被加入人员购买360学习卡,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一代以下三代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种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行为,当事人至今未提供会计账目,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利用其卓训会员管理系统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其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银行账号内10203283.60元,被认定为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遵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百九十三条和《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蒙阴县公安局关于联合查处北京卓训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协作方案》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罚:没收非法财物10203283.60元;罚款18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12003283.60元,上缴国库。 相关链接 3位法学专家曾论证:涉嫌传销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2018年6月,卓训公司曾委托3位法学家对北京卓训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制度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3位法学专家出具论证意见认为,卓训公司推广营销管理制度疑似具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团队计酬)的特点。 3位法学家分别是:陈兴良,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公安部执法监督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专家论证书出具建议之后,该公司开始转型,具体模式仍在论证。 315小贴士 警惕新型网络传销的陷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销组织在手段上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老百姓怎样才能防止坠入新型网络传销的陷阱? 第一,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这些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 第二,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 第三,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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