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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十堰:假天狮“香妃丽人”8名传销头目领刑

摘要: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李璇 报道:藏身市郊民房组织领导传销,疯狂发展下线3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十堰市中院二审驳回了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李璇 报道:藏身市郊民房组织领导传销,疯狂发展下线3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十堰市中院二审驳回了唐某等8名外地传销头目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唐某等8人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3月份以来,唐某(女)、徐某等8人,先后在宜昌参加了以天津天狮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组织,传销“香妃丽人”化妆品等产品。

    2009年元月至3月,唐某以B级经理身份伙同C级主任身份的徐某等人先后在十堰市红卫何家沟、炉子沟、花果二堰村等租住地分别建立传销窝点,开始物色人选发展下线。

    他们以“家”和教室为窝点,通过网上聊天,打电话等手段谎称可以帮忙找工作、谈朋友、邀请到武当山旅游等借口,欺骗四川、重庆、广西、武汉等地的人员进入本市,发展为其下线,并在各个C级主任的“家”中,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或引诱被骗人员听课,引诱被骗人员以每套2800元购买虚拟产品取得加入资格,成为D、E级传销人员。

    该传销组织对骗来人员实施跟踪,扣押其手机、身份证等以防逃离,并按所传销的数量以EDCBA五个级别分别由低到高产生出不同比例的直销奖、辅导奖、福利奖,进行传销。

    截至2009年7月案发,该组织以此传销手段在宜昌、十堰等地已发展下线3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今年7月,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唐某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判处唐某、徐某等人有期徒刑2至3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8人不服上诉。日前,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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