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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四大传销案大起底

摘要:近日,省工商局发布全省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其中四宗大要案牵涉珠海,包括在珠海等多地开展违法活动的“尚尊环球有限公司”,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全省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其中四宗大要案牵涉珠海,包括在珠海等多地开展违法活动的“尚尊环球有限公司”,其创始人李某获刑8年;另有夏湾一组织者陈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活动,被罚10万元,为珠海案件中刑罚与行政处罚最高案例。     “尊尚环球”高额回报引诱入会     据了解,2011年2月,李某等人合股在香港注册成立“尚尊环球有限公司”,在珠海等地发展下线拉人入会,该组织被执法机关定性为典型传销团伙。2013年8月10日,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珠海、海南等省市公安集中收网,抓获李某、蔡某等8人,遣散传销人员803人,捣毁传销窝点6个,关闭涉案网站及缴获涉案电脑、车辆一批,追缴涉案资金、资产价值人民币300多万。李某和蔡某,目前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据悉,“尚尊环球”大肆宣传经营壹号快捷酒店,以每份7000元人民币发售原始股,10倍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入会。入会者从会费7000-420000不等分一星到五星会籍,再采取双轨制,发展下线。     夏湾火锅店变吃边授课     2013年10月22日,珠海工商局收到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移送的传销案,认定陈某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但未达追诉标准,决定移送工商查处。据查,2013年8月,陈某五次召集十余人在夏湾一家火锅店边吃饭边讲课,向被发展人员宣讲传销制度和产品。陈某连同马某、李某等人采取开会、讲课等方式,发展多人为下线。市工商部门局认为,陈某为传销活动召集人、违法活动介绍者,于2014年5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跨省抓获“亮碧斯”14名嫌犯     2013年8月10日,珠海公安部门联合湖南警方,在珠海、长沙、随州、南宁等四地统一行动,抓获黄某、叶某、周某、杨某等“亮碧思”犯罪嫌疑人14人,并对其中12人刑事拘留;现场查获大量书证材料、电子物证等重要证据;缴获涉案赃款、赃物价值2000余万元。据悉,“亮碧思”系典型传销组织,总部在香港,其成员在珠三角地区利用“自由行”便利到香港参加培训、缴纳费用入会,然后发展内地人员加入。该组织以高额回馈和多层返利为诱饵,规定加入者需赴港购买一定金额的精油、红酒、化妆品等。       取缔兰埔工业区传销窝点     2013年3月5日上午,珠海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兰埔工业区105号2楼检查,发现当事人冯某在此举办“维达宝(亮碧思产品)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月)的宣传、销售,属传销活动。调查发现,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当事人已获得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给付的报酬2.5万元人民币。市工商局取缔该窝点,并于2013年6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人民币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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