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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淮北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黄氏顺兴”传销获刑

摘要:2016年12月12日,由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胡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由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胡某某等16
       2016年12月12日,由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胡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由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胡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八万至五十万不等罚金。   虚构公司,实行“五级三阶制”经营模式           2008年前后,王某某在蚌埠市经他人介绍加入了“黄氏顺兴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晋升为A级代理商;胡某某等五人为B级代理员;曹某某等十人为C级培训员。2012年左右,王某某、胡某某等人纠集一批传销人员来到淮北,继续以“黄氏顺兴公司”销售“海之惠”化妆品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人员结构及晋升模式采用“五级三阶制”,将传销人员按照在传销组织中的发展人员、作用大小由低到高共分为“五级”: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主要通过购买“海之惠”产品(2900元/份或3900元/份)累计点数或数额晋升。   分工明确,“五级”人员合力经营“公司”           2012年,该组织转移至淮北后,王某某让胡某某直接管理朱某某等三人,并让三人与刘某某进行合作,共同管理培训员曹某某等十人为寝室长的十个寝室,每个寝室有传销人员十余人。           为发展更多的人员加入该组织,获取更大非法利益,王某某不定期来淮北参加寝室长以上级别的人员聚会,宣布业绩好的人员晋升及激励参与人员积极发展下线,胡某某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该组织上缴的传销资金,按照组织返利模式将收取的资金进行再分配。朱某某等四个B级代理员不定期举行聚会,激励C级人员积极发展下线,同时收取各寝室购买“产品”的费用。曹某某等十位寝室长负责具体管理寝室里的人员,给新加入的人员上课,进行“洗脑”防止有人报警,组织寝室里的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   利润丰厚,各级人员为获提成“不遗余力”           该传销组织的返利模式分为四类: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一单提成2%-52%不等。该组织有近140余人从事传销活动,先后销售产品3000余份。其中,王某某非法获利46万余元,胡某某非法获利25万余元以及一辆雪佛兰轿车、各种高档服装、手机等,并且从多名被告人处扣押名牌手表、金戒指、金项链等一些“奢侈品”。           “代理员、培训员每月聚餐后会问每个培训员业绩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给予惩罚或者臭骂一顿。”刘某某在一次供述中说到,“代理员穿报喜鸟西服,戴黄金戒指、黄金项链,培训员穿200元左右的西装。”为发展下线,刘某某先后采用多种方式骗人来淮北,“发展新成员一种是通过QQ、微信等哄骗新成员来淮北,一般骗男的就以女人的身份和他们聊,骗女的就是以找工作为由骗过来,另外一种是哄骗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2012年上半年骗了战友刚到淮北,次日他就报警了。”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胡某某等16名被告人虚构公司名称,以购买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作为获得返利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16名被告人所在的传销组织发展人员120人以上,收取传销资金达250万元以上,且传销活动层级达到三级以上,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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