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发“国学小镇”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发展80余人 3名头目获刑
7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曲阜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张某河注册成立曲阜盛宝置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张某河以该公司为平台策划运作国学小镇项目,并在互联网上建立“国学小镇”网站。
该项目以发放宣传资料、授课、召开招商会、在网站放置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外宣称,个人投资3000元到60万元后成为国学小镇不同级别的会员,其中投资3000元为会员,1万元为一星会员、3万元为二星会员、6万元为三星会员、12万元为四星会员、30万元为五星会员、60万元为六星会员,会员可同时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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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收益模式:会员投资后,该项目的网上平台奖励投资金额3倍的积分(1积分相当于1元钱),每天释放积分的0.9%(其中50%现金积分,50%国学积分)。国学文化积分可以在该项目平台的全产业链和战略合作单位全方位流通应用。
动态收益模式:会员“拉人头”参与项目投资,即可获得提成奖励,最高奖励十层。会员发展的“下线”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后,该会员可以获得买车10万元首付的奖励;会员发展的“下线”投资金额达到800万元后,奖励该会员现房一套;会员发展的“下线”投资金额达到1500万元后,奖励该会员精品房一套;会员发展的“下线”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后,该会员可以成为项目股东,拥有项目盈利3%的加权分红。
截止案发,国学小镇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80余人,层级超过三层,传销资金数额达170余万元。
被告人夏某国加入该项目后担任团队长,负责投资群众的接待引导、项目的推广宣传等工作,大量发展下线人员。
被告人宁某玉加入该项目后担任讲师,负责对投资群众讲解项目投资盈利模式,积极宣传、推广国学小镇项目。
2018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河经电话传唤到曲阜市公安局投案。
2019年5月14日、5月27日,被告人夏某国、宁某玉先后到曲阜市公安局投案,并分别上交违法所得6万元,4万元。
被告人张某河、夏某国、宁某玉,以开发“国学小镇”为名,积极领导、组织、策划、宣传,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张某河、夏某国、宁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立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夏明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宁谋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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