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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20人从合肥到福建转换三市从事“资本运作”传销被起诉

摘要:反传防骗快讯从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源县检察院)获悉, 近日,来自浙江、安徽、宁夏等地的20名“资本运作”传销骨干因涉嫌组织
反传防骗快讯从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源县检察院)获悉, 近日,来自浙江、安徽、宁夏等地的20名“资本运作”传销骨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罗源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合肥传销组织用该建筑给新人洗脑     经查,2013年10月左右来自浙江宁波市的黄某夫妇在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加入“1040阳光工程”,也称“自愿连锁经营业”“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随后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壮大团队。2013年12月该传销团队转移至江西省南昌市象湖新区,次年3月又转移至福建省罗源县滨海新城。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纯资金运营模式,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受国家政策扶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项目,竭力宣传每个参与人员缴纳人民币(下同)69800元的全额入门费后,只要层层发展下线,经过两、三年的资金运作后便可赚到1040万元,从而诱骗新人不断加入。   申购份额,即“入门费”共计21份69800元,其中第1份3800元,第2-21份均为3300元;五级,即层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实习业务员(申购1-2份)、业务组长(申购3-9份)、业务主任(申购10-64份)、业务经理(申购65-599份)、高级业务员也称“老总”(申购600份以上);“三晋制”,即规定一人最高可申购21份直接成为业务主任,每人最多发展直接下线三人,并按照累积份额情况不断晋升为经理、老总级别。    
    传销组织采取的“五级三晋制”运营模式     该传销组织等级森严,分工明确,实行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层层汇报的管理架构模式,至少设立了区长、申购老总、能力老总、自律老总、直总、大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经晨总管等职务,并明确相应的职务职责;以召开老总会、经理会、晨会、“家庭”会等形式加强对组织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以达到管理控制、发展壮大、牟取利益的目的。     其中,区长主要负责听取各个老总的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将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体系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老总,并层层落实执行到各自下面的家庭团队等整个区团队的全面工作;能力老总主要负责听取各能力总管的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抓典型事例经验学习及培训工作、负责向区长汇报能力促进等全面提升整个区团队能力方面的具体工作;     自律老总主要负责将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体系自律方面的精神传达到下面的每一位自律总管、听取各自律总管的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督促自律工作的管理、负责向区长汇报自律管理方面等全面提升整个区团队纪律监管方面的具体工作;     直总是大总管的直接上级,主要负责其听取下属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等职能人员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以及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商讨对策等家庭各方面的工作;     大总管对直总负责,起上传下达作用,主要负责各个职能总管间的管理协调以及下面团队的全面工作;自律总管向大总管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业务员进行罚款处罚等团队业务员纪律方面的工作;能力总管向大总管汇报工作,主要负责与下面团队业务员的学习与能力提高方面的相关工作;     自律配合主要负责配合自律总管开展工作,在自律总管不在时代替其履行工作;能力配合主要负责配合能力总管开展工作,在能力总管不在时代替其履行工作;经晨总管主要负责组织新加入人员学习“行业”的《经管二十条》等规章制度方面的工作。      
  合肥传销组织用该建筑给新人洗脑     据查,被告人黄某夫妇、章某、陈某、朱某、罗某等20人从2013年10月份至2016 年3月底先后在合肥市滨海湖新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罗源县滨海新城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从2013年至今,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50人以上且层级达18级以上,涉案金额累计830余万元。上述二十名被告人均担任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应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对传销活动的事实、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从2017年3月28日到5月19日黄某夫妇、章某、陈某、朱某、罗某等20人先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下应中海国际社区、罗源县凤山镇余家塘村、宁波市鄞州区邻之家宾馆、罗源县正祥特区、罗源县滨海新城7区和8区被民警抓获归案。     罗源县检察院认为,黄某夫妇、章某、陈某、朱某、罗某等20人以参与“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入门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与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在150人以上且层级在18级以上,其行为均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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