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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十三条”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摘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十三条”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当前正是上海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攻坚期,社会面复工复产迫在眉睫,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环评保障作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结合上海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管理实际,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因时因情因势施策,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上海的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在优化便捷环保手续办理方面

一是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二是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继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内试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管理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扩大至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8个行业38类的建设项目。

三是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重点聚焦生物医药、汽车、集成电路等上海市支柱产业,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4个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四是分类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形式。排污单位仅变更基本信息的,可先在执行报告中说明情况。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单位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先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在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面

一是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

二是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三是优化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单位疫情期间正常生产但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取得相关数据的,可在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排污单位未正常生产的,经说明情况后,无需在当月或当季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

四是统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辖区内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将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原因尚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一并开展。

在强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方面

一是优化环评公参方式。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公参难实施的问题,将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阶段的公参方式限时简化为网络平台公示和报纸网络版公示方式开展。

二是畅通审批服务通道。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实施全程网办。所有受理材料仅需提供电子材料,技术评估实施线上评审和“云踏勘”,审查程序在线办理。

三是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四是拓宽环评与排污许可政策咨询途径。充分发挥“e小二”网上宣传和咨询平台功能,加大环评、排污许可线上培训和咨询力度,并邀请专家对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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