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秀“财技”,贸易收入大幅增长,旗下矿场产能扩张存变数
近日,国城矿业(000688)发布公告,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业务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各商业实质、实控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控股子公司宇邦矿业的商誉、无形资产等问询进行了详细的回复。 2021年,国城矿业的贸易业务收入出现了大幅增长的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国城矿业的贸易业务收入为602.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66%;2021年贸易业务收入就大幅增长至5.9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34.57%。
变更部分收入确认方法,导致贸易收入大幅增长
对于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的变动,深交所问询函指出: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存在“空转”贸易、融资性贸易情形,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
国城矿业在问询函中表示,公司2021年贸易业务收入较2020年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由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部分满足条件的2021年贸易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根据问询函回复显示,2021年国城矿业的贸易总额为14.54亿元,其中按净额法确认的贸易额为8.70亿元(确认贸易营业收入0.07亿元),按总额法确认的贸易额为5.84亿元(确认贸易营业收入5.84亿元)。
总额法与净额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收入金额的确认,总额法是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而净额法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会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会产生明显差异。简单说,国城矿业将部分净额法收入更改为总额法,将导致营业收入出现“账面上的增长”。同时,其收入确认方法的差异,将会导致毛利率、净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信息的可比性有所下降。
对于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相关依据与合理性,国城矿业从锌锭业务、煤炭业务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在锌锭业务上,国城矿业表示,2021年前三季度因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故对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然而到了第四季度,国城矿业就对锌锭业务合同进行逐一甄别,将其中部分收入确认为总额法。
在煤炭业务方面,国城矿业表示,2021年前三季度,国城矿业与客户约定:公司与供应商的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买受人卸煤铁路专线,由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国城矿业在实际上并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故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到了第四季度,国城矿业与客户的煤炭买卖合同发生变化。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买受人卸煤铁路专线;风险承担:货物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前损毁、灭失、数量波动等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根据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运单,发运:货权归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故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第四季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动,让国城矿业第四季度收入出现了大幅增长。数据显示,国城矿业第四季度收入为9.37亿元占2021全年营业收入54.82%;其中,第四季度贸易业务确认收入5.83亿元,占全年营业的收入34.16%。
宇邦矿业产能扩张存变数
对于旗下控股子公司宇邦矿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内控机制、商誉减值、无形资产的评估测算过程以及推销方法等问题,深交所问询函进行了重点关注问询。
公开资料显示,宇邦矿业是由国城矿业收购所得,收购时其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26亿,而评估值高达15.88亿,溢价率达到1,157.56%。在此次收购过程中,溢价最大就是宇邦矿业采矿权所确认的无形资产。 2020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在采矿权的评估中,假设根据2018年编制完成的可研设计方案采矿权生产规模由60万吨/年,扩产建设规模至825吨/年。在此次问询函的回复中,国城矿业表示,预测2027年宇邦矿业的将达产,生产规模将达825吨/年。
根据预测的结果,2027年达产后相关矿场的原矿产量规模是2018年的13.75倍。对于这个生产规模的预测,在问询回复中,国城矿业给出了更详细的假设前提。在项目审批假设方面,囯城矿业回复函中表示,在2017年3月14日以国土资发〔2017〕29号文取消了原国土资发〔2011〕14号文中有关变更生产规模的审批事项。
但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仍有效,评估假设提出本项目技改扩能后能够符合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并顺利取得新的82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是评估结果成立的基础。
同时,假设该扩产项目在以后年度能够顺利获得立项批准,矿山改扩建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可顺利延续并取得新的许可证。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回复函显示,目前,从宇邦矿业采矿权将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上述所提及的国土资源部取消了有关变更生产规模的审批事项,让宇邦矿业的生产规模扩张的假设多了一层变数。
此外,国城矿业还提出了两个特殊假设,一是2021年度宇邦矿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停产,假设宇邦矿业可根据计划,于2022年5月份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复产验收,且预测期年度不考虑该类事故的影响;二是假设公司可按照公司的排产计划,完成各预测年度的采矿、选矿;且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能够全部售出并收回货款,即年产品销售量等于年产品生产量。
对于上述的相关假设,国城矿业表示,相关假设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涉及外部数据均从国家有关部门官方渠道、同花顺(300033)咨询等获得,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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