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11项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在位于海口市日月广场的海控全球精品免税城,市民游客选购免税品。见习记者 王程龙 摄
海南日报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郑冬妍
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31万吨的进口大豆和菜籽,其中近27万吨享受到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公司因此节约下大笔资金,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慧近日高兴地说:“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海南自贸港政策的红利。随着儋洋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企业的发展空间更大,享受的政策红利也将更多。”
回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海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聚焦海南自贸港税制安排和关键核心政策,全力争取早期收获,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力促进了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吸引大量市场主体竞相涌入,推动自贸港经济流量不断扩张,有力推动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为税收体系建设和税制改革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明确了海南自贸港税制体系建设的改革方向和实施步骤。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使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了一部具有统领性的法律,为自贸港建设夯实了法治之基,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新高地。其中,第四章“财政税收制度”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一个核心内容。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发建设阶段,中央财政根据实际,结合税制变化情况,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给予适当财政支持。鼓励海南省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海南省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从发起并组建成立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到今年6月1日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在北京成功发行2022年第三批海南省政府债券126.7亿元,从“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到三张“零关税”清单以及加工增值30%(含)以上免征关税政策有序实施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体系建设和税制改革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贸港税收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并不断增强
税收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2021年海南全省税收742.9亿元,增长32.7%,是我省近10年以来税收收入增幅最高的一年。“真金白银”实打实的数据,生动诠释了海南自贸港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施成效。
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已有11项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其中,2020年出台了6项,包括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新政、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政策。2021年又出台了5项,包括洋浦启运港退税政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等。
作为海南的“金字招牌”,离岛免税购物已成为拉动海南旅游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今年一季度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达147.2亿元,同比增长8.4%;购物件数2027万件,增长14.2%;人均购物金额8372元,增长10.2%。其中化妆品、首饰、手表的销售额位居前三。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贸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吸引了市场主体和人才的集聚。2021年海南新增涉税市场主体是2020年的1.4倍,新增涉税企业户数是2020年的1.6倍,新增外资涉税企业户数是2020年的1.9倍;2021年引进人才19.9万人,同比增长63%。
同时,海南积极与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沟通,对已出台政策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利益诉求,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去年12月24日,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清单商品实现翻倍扩容;今年2月14日,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将过山车等游乐设备纳入清单,并将政策适用主体由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
近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平台提交的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认证申请获审核通过,成为我省首家符合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要求通过认证审核的事业单位。
自用生产设备和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促进了海南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两个15%”政策吸引了企业和人才集聚,升级版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促进了旅游和消费回流,保税油政策促进了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等,自贸港的税收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并不断增强。
“自贸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节约了经营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纳税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吸引了各类人才集聚,对海南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雷说。
销售税将是未来海南简税制的主体
据介绍,除了继续完善上述“零关税、低税率”的税收政策外,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的重点就是“简税制”,而2025年前“简税制”的工作重点,也是最具海南自贸港特色的税制建设亮点当属销售税改革。
《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都明确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杨雷说,从税制安排上看,销售税是海南自贸港初步实现贸易自由便利的基础。目前产品进口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种税。实施销售税改革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相应不再征收,再辅以“零关税”安排,可以切实降低进口成本,在全岛封关运作时初步形成与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相适应的税制安排。
不仅如此,销售税的“五税合一”不是简单的合一,不是平移,而是创建一个新税种,是税制的重大变化,其影响体现在各个方面。例如,“五税合一”很大程度上简化了海南自贸港的税制体系,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也使得企业在运营、财务核算等方面更加便捷高效。同时,未来销售税在货物和服务的零售环节征收,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将不再负担这五种税收,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海南未来实行销售税以后,自贸港的企业在进口、采购、研发、生产、批发环节基本不纳税。未来简税制将让自贸港企业的税收负担、财务成本大大减轻,海南自贸港的吸引力也会相应增强。
“我们将继续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2025年前税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深化研究,做好包括销售税研究在内的海南自贸港税制体系改革工作,确保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顺利进行。”杨雷说。
(本报海口6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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