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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一货车司机暴力讨薪,获刑2年6个月

摘要:货车司机王某向老板李先生索要工资未果,冲动之下欲持刀将其杀害,造成老板身体多处损伤。近日,因故意杀人未遂,北京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王某,现年40岁,是李先生洗衣店的一名货车司机。据王某供述,2021年初,他从老家河北来北京打工,找到这个运送洗涤衣物的工作。同年7月底,王某干活儿的时候闪了腰,后王某回老家看病。据王某

货车司机王某向老板李先生索要工资未果,冲动之下欲持刀将其杀害,造成老板身体多处损伤。近日,因故意杀人未遂,北京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王某,现年40岁,是李先生洗衣店的一名货车司机。据王某供述,2021年初,他从老家河北来北京打工,找到这个运送洗涤衣物的工作。同年7月底,王某干活儿的时候闪了腰,后王某回老家看病。据王某称,平时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到8月27日,他还没收到7月份的工资,于是给老板打电话吵了起来,翌日,王某就从老家赶回北京找老板索要工资。

2021年8月28日,王某携带管制刀具驾车来到北京房山李先生家附近。双方见面后,因工资给付问题再次发生口角,王某持刀扎向李先生,造成李先生下腹部和右手等处受伤。后李先生跑开并让妻子报警。王某持刀追李先生未果后,坐在案发现场的花坛边等待民警处理。经鉴定,李先生身体多处所受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欲持刀杀害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在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鉴于本案系因讨要工资问题引发,本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综合前述从轻、减轻情节,本院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遇到工资纠纷,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暴力解决矛盾纠纷,不能冲动伤人更甚产生杀人的念头,既伤害他人也让自己失去自由。同时,雇主、个体经营者、用人单位等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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