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机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683号】
路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683号】

摘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683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粤发改能源函〔2022〕683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书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处)姚俊杰,电话:020-83138575;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裕,电话:020-31234894。   附件:1.证据资料    2.涉案场所/设施/物品清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7.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证据资料

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内容)

制作过程
说明
当事人
取证地点
取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证明对象或证明内容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年月日
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涉案场所清单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备注


涉案设施/物品清单
序号 设施/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计量单位 生产日期
(批号)
生产单位 物品特征 备 注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法证号:年月日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法证号:年月日
序号:保管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填写注意事项:《涉案场所清单》及《涉案场所/设施清单》均需当事人、执法人员以及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监护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证件类型及号码:    
(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址):
监护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年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请于年月日到本单位(具体承办机构)接受处理。☐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责令你(单位)加以管教。
☐责令你(单位)严加看管和治疗。
☐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相关依据)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可不填写具体法院名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监护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证件类型及号码:    
(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址):
本单位于年月日对(案由)□立案调查□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不予/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裁量档次,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地点)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体工商户):字号及经营者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及号码:    
(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住所(地址):   
本机关(单位)于年月日对(案由) □案调查 □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听证申请,后于年 月日放弃听证权,且未作出陈述、申辩。
☐对此,☐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单位)认为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单位)认为陈述、申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你(单位)于年 月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单位)采纳部分意见。☐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对此,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单位于年 月日组织听证,☐经过听证后认为你(单位)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经过听证后认为你(单位)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经过听证后部分采纳你(单位)的意见。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裁量档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年月日到本机关(单位)(具体承办机构)接受处理。☐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单位)。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其中为金钱处罚的,金额数额应大写)。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填写指定银行名称或者电子支付系统名称) 详见《广东省/ 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填写电子支付系统相关通知等材料名称。☐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可不填写具体法院名称)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注意事项:对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救济途径的告知部分作相应调整。

附件6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其他:


附有关行政处罚文书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据: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没收的涉案财物,后续处置凭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等:

☐其他: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可选)



附件7
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当事人
基本情况
☐法人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 姓名 性别
住址 年龄
证件
号码
联系
电话
☐个体工商户 字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址 联系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非法人
组织
单位 负责人
地址 联系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

没收物品及数量
 
处理方式 □返还 □变卖或拍卖后上缴国库 □销毁
□厂家回收 □其他处理方式 □已入库待处理
承办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法制审核意见
(可选)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