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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成都“1040工程”实为传销骗局!传销“老总”及骨干已被判刑

摘要:“缴纳69800元加入,就能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发展下线还能晋升机会,最终还能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4月27日,

“缴纳69800元加入,就能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发展下线还能晋升机会,最终还能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

 

 

4月2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1040工程”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一直聚集并活跃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御龙湾、观澜东山和格调城等小区的该传销团伙“老总”以及其他骨干人员已经成为阶下囚。

 

公诉机关指控,“1040工程”是以连锁经营为名,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被发展进该组织的人员都必须先购买500元的虚拟产品并购买股份,每股3300元,获得加入资格,交足69800元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及晋升机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或下线缴纳费用的多少作为返利、晋升依据,鼓吹最终获利1040万元对成员进行欺骗,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又称老总)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该传销组织日常管理活动由传销组织的老总和各个团队的经理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人员轮流担任经理室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窗口、能力总管、能力配合窗口和经晨窗口等职位,负责管理各个团队。

 

被告人张某诚属“1040连锁经营”组织吴先栋(在逃)伞下成员。该团队于2015年初起,聚居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御龙湾、观澜东山和格调城等小区,以上述方式迅速发展壮大,该团队先后设立六个经理室来相互合作,并在纪律检查、份额申购、新人接应及学习交流等多方面交叉管理。

 

2017年6月,被告人张某诚通过发展下线,达到一定份额后晋升团队老总,任命段某文(已判决)为伞下经理室大总管,任命张某莹(已判决)等人担任经理室窗口职务。

 

在此期间,张某诚通过段某文对经理室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安排,上传下达对团队进行控制管理,并不定时对经理室进行检查。

 

2019年6月27日,张某诚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并刑事拘留。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陈诚在以“连锁经营”为名,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级三十人以上的传销组织活动中承担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为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确保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张陈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张陈诚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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