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一“阳光工程”特大传销组织被摧毁 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摘要:天上不可能会掉馅饼的道理人人都知道,可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给自己编织一个“不劳而获”的发财梦,走进一个号称“1040阳光工程
天上不可能会掉馅饼的道理人人都知道,可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给自己编织一个“不劳而获”的发财梦,走进一个号称“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梦想着用69800元的入门费来换取1040万,却不知自己早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小纠纷引出大案件“喂,是长兴公安局吗,我要报警,我姐姐跟姐夫好像被人骗去传销了,怎么说都不肯跟我回家。”2015年4月7日的中午,长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电话突然响起。接到报警之后,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马上出警去解决这个“小纠纷”,到达现场之后,民警却发现情况并不是纠纷这么简单。
据报警人邱某反映,自己是在前几天,从安徽老家开了一辆面包车过来找自己的姐姐和姐夫的。来到长兴之后,他发现姐姐和姐夫并没有稳定的工作,而是终日和一些人混迹在一起,除了开会就是培训,他隐约感觉到姐姐和姐夫很有可能是参与了传销组织。
民警在对报警人之外的其余三人的随身物品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了一些账本和文字材料。材料记录了一些疑似为小区编号的数字,和一些人员的名单,在名单的后面还有几十元不等的金额标注,这让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民警立马察觉出这三人肯定有问题,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佯装对这几个人进行简单的盘问后,就将他们全部放了。
考虑到传销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雉城派出所在初步接触到这起案件之后,立即将该案件反映给了长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并会同经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开始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600警力全城抓捕经过深入的调查,民警发现这次小纠纷的背后,实则是一个名叫“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1040案件,是指通过拉人头、交会费的形式,交满69800元,就能赚1040万元,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长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徐卫兵如是说。“这个‘1040’,我们长兴公安局也没有办过这样的案件。”面对从没有遇到过的传销案件,长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忠煜犯了难。
考虑到案件比较复杂,专案组民警立即向长兴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卫兵进行了汇报,徐卫兵当即指示,安排专案组民警立刻赶往杭州、金华等地,向有过类似案件办案经历的兄弟单位学习取经,以便尽快熟悉了解掌握该类型案件的特点。这是一个通过亲戚介绍亲戚,老乡介绍老乡的方式来发展的,并且小范围的,组织、居住在一起的隐蔽的组织。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1040传销组织人员架构很复杂,分为老总层,总管层和基层人员这样三层,老总层又分为四、三、二、一这样四层,最大的为四代老总,普通人员一般将入会费交给申购总管,申购总管再将钱转给老总层。”长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许勤华说道。
通过仔细侦察排摸,民警发现长兴有一百多人到两百人的人员架构,且以安徽籍人员为主。警方对所有涉及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分析,发现一名名为寿某人员的银行账户上有大笔资金进出,并且每次打入的金额均在五万到七万不等。但是寿某的活动轨迹一直都在长兴范围内,取款的记录却在湖州、德清等地,专案组民警立刻赶赴湖州、德清等取款地,通过调取银行监控画面,发现了一个重大嫌疑人朱某。
在侦查的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发现这起团伙一般会在每个月的月底召开一次骨干会议,经3个多月的专案经营,长兴警方经缜密侦查,摸清了该传销团伙的组织架构、参与人员等详细情况,7月27日,在掌握到该团伙主要成员将在长兴某酒店集会的情况后,决定实施收网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和湖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长兴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指挥部,抓捕行动共出动警力600余名,车辆40余辆,市场监督、民政、铁路公安、卫生以及乡镇(街道)等干部群众60余名,对全县61个窝点实施同步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其中“A级”头目5名、“B级”头目22名,并查获参与传销人员174名,成功将“1040”特大组织、领导传销团伙在长主要网络摧毁。梦破人醒,追悔莫及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大多数低层的传销人员并不知道自己进入的这个组织是骗局,而高层的老总级别的传销人员却都清楚,但是却身陷囹圄,不能自拔。
“加入这个组织的时候,我也是抱有一定的幻想,级别越高你知道的就越多,可是却没办法了,不能随心所欲的,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一旦你下面,有几个人之后,你想摆脱都摆脱不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原本是个比较成功的商人,经朋友介绍,一开始只是打算拿七万块钱赌一把,却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和朱某一样,安徽人冯某也是1040传销团伙中的一员。和朱某不同的是,直至案发前,冯某都没看清这个所谓的1040工程的本质,甚至还天真地以为这是一个能让他改变命运的大项目。
直到冯某被长兴警方依法逮捕之后,这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这个是一个非常大的弯路,我没法去面对亲戚朋友,如果这个生意真的是传销,说句不好听的,杀人的心都有,因为没脸去面对他们。”发财的梦醒了,冯某追悔莫及。传销的本质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实质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金钱都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劳动得来的,不劳而获,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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