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支付到知识产权保护,从技术驱动到需求驱动—区块链发展简史
严正声明:本文只谈区块链发展历史和落地应用的方向,不涉及任何“交易”、“炒币”的内容,也不接受任何关于这些方面的问询。
区块链还是比特币,这是一个大问题2008年,由华尔街爆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同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P2P foundation网站上发布了比特币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陈述了他对电子货币的新设想——利用区块链技术而诞生的比特币就此面世。
从诞生之初,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深度捆绑,甚至可以说,没有比特币就没有区块链。然而这就导致很多人将比特币和区块链混为一谈。但是,要想正儿八经地谈一谈区块链的发展史,就必须先把比特币和区块链的关系理清楚,否则就根本是隔靴搔痒,永远不能触及问题的本质。
很多人为了各种目的,将区块链和比特币吹得神乎其神,令人脑门发麻,望而却步。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从日常生活的案例来理解。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这是什么意思?平常我们在工作中要记账,都是由财务部门的专职人员操作,而其他部门几乎不能插手(或者说没有“权威性”),这种集中处理业务的模式就是所谓的“中心化”。而去中心化,则是其反面,没有所谓的财务部门,所有的账大家一起记,而且只有大家都认可这一笔账没有问题,才能一起记,否则就无效。如果还不明白,就可以直接参考打麻将:你不能自己说胡了,只有你把牌给大家看了,大家也都认可了,你才能算胡了。
正因为区块链技术的特性,所以区块链能够保证在链上数据不可篡改、可追述、公开透明等特性。但是,打麻将的时候大家愿意来互相监督互相记账,是因为有公平竞技的需求和赢钱的诱惑。即使虚拟世界,也一样不可能长期“用爱发电”。因为部署网络(不管是部署中心化的网站还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需要购买服务器、耗费电力等,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成本。所以,为了激励大家踊跃投入资源,在网络中也参与记账,中本聪就有了一个天才的想法:每成功记一笔账,就通过区块链网络给最先成功记账的人员发奖励(就相当于打麻将先胡的人收到钱),而这个奖励的形式或者说奖励的符号,就叫做比特币。所以,比特币的本质就是给予参与区块链网络记账的虚拟奖品。当然,这个虚拟奖品,到底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本文不讨论,有机会可以另文再叙。
所以,总的来说,区块链是一种底层网络技术,而比特币只是给部署区块链网络,参与区块链记账之人的虚拟奖励而已。
但是,这个问题还没有最终讲透。对于普通读者来说,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必须明确。
其一,区块链是一种底层网络技术,那么,在网络上就不一定只能记“账”,本质上只要性能足够,区块链是可以记录一切信息的。诚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需要利用区块链来记录,但诸如版权信息等内容,就非常适合利用区块链来记录,这一点我会在后文详述。
其二,虽然比特币是部署和参与区块链记账的一种虚拟奖品,比特币所存在的区块链网络也是第一个区块链网络。但是,区块链只是一种底层技术,不同的人可以根据这个技术,制造不同的区块链网络;那既然有不同的区块链网络,自然就可以有不同的虚拟奖品。这也是区块链的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除了比特币所在的区块链网络之外,还有以太坊等其他区块链网络存在和发展。当然,如果只需要固定几个角色来共同记账,甚至都不需要有这些虚拟奖品。比如在某些商业行为中,需要对各合作方公开透明,但对外部竞争者保持高度机密,那么就只需要各参与方在线下协商好部署区块链网络的成本就行,这一点后文也会提到。
由支付到知识产权保护:从技术驱动到需求驱动前文提到,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在链上数据不可篡改、可追述、公开透明等特性。而它本身又需要提供虚拟奖励,来刺激人们部署区块链网络,参与记录链上信息等。所以,网络支付,就是区块链技术原生发展的领域,是刻在技术DNA里的应用领域。比如跨境支付领域,在西联汇款需要三天至一周才能到账,而且手续费按照汇款比例收取,费用极高。但是通过区块链支付,不但时间大大缩短,手续费可能也只有传统方式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目前,我国央行主导的数字人民币也已经上线,并在全国多地测试。当然,使用区块链也是可以开发绕过美国SWIFT支付网络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的,不过具体的开发进度,央行并未公告,我也就不揣测了,你们都懂的。
如果说支付是区块链最原生也是刻在技术DNA里的应用领域,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就是最需要区块链技术的领域。
为什么?
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最重要的“命门”:时间。
我的读者可能已经看过或者了解过很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理论或者实操信息。但这次我们略过繁杂的叙述,直击问题的核心:到底凭什么去判定侵权?
从证据的角度,其实无非就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容到底有多相似,一个是时间谁先谁后。但是,判定内容相似度,这是一个主观过程,即使有算法帮忙,可以从某些方面提升效率,但这中间也依然有很多可以来来回回“进攻防守,控辩交锋”的状况。而“时间”就不一样,它是绝对变量,是一个客观指标,先发表的内容一定不可能去侵权后发表的内容。
所以,明确作品发表的时间,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重要的基本工作。然而,在传统的世界中,由于各种原因,很难获得一个有公信力的“时间戳”。 对线下的内容,要寻找“时间戳”只能依靠纸质媒体或书籍的发表时间,但是大量抄袭的作品在出版时其实已经是事实上的抄袭了。就算是线上的内容,目前大多都是存储在中心化的服务器中,如有需要,中心化服务商可以连内容和发表时间一起篡改。
而区块链技术,由于其数据不可篡改、可追述、公开透明等特性,特别适合运用于生成一个有公信力的时间戳,还可以保证从源文件到版权信息都不被篡改。如此一来,有了未被篡改的原始内容和公信力强的时间戳,就能最大限度地优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流程,提升侵权与否判定的效率,帮助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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