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穿越疫情阻隔 区块链技术助力跨省执行——东胜区人民法院完成自治区首例跨省赋强公证文书核验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李谱新 通讯员 贾晓强 白洁)4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创造性地将区块链技术和执行依据审查结合起来,在线完成了对外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核验工作,成为自治区首例跨省赋强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核验案件。本案执行申请人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证机构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尽管三地远隔千里,且受疫情阻隔,但核验工作却仅仅用时几分钟,充分展现了内蒙古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扎实成果,展示了执行队伍司法为民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
4月初,位于广东省的S融资担保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其申请执行依据是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一般而言,对公证处特别是外省公证处作出的赋强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予以核对,有时还需要致电、致函到相关公证处核查文书真伪和执行内容。但是囿于疫情,广东S公司无法前往东胜区法院。而要求邮寄公证书不仅耗时,也不能完全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东胜区法院决定先行登记执行立案,在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前,主动与四川省蜀都公证处取得联系,并了解到该处已经与“至信链”区块链存证平台对接,具有成熟的区块链存证能力。
鉴于自治区高院建成的“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可以核验区块链存证的各类电子材料,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要求四川省蜀都公证处对该案中三份关键的公证文书进行区块链存证,并补充提交区块链存证后的电子版公证文书和存证报告。执行指挥中心审核人员在审管办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仅用数分钟,便在“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完成了核验。
核验结果显示,三份关键公证文书均核验通过,且均由蜀都公证处完成区块链存证。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三份电子版公证文书具有符合原件的要求,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交纸质公证书,并将该认定结果通知了远在广东的当事人S公司。S公司对法院的认定结果深表感谢之余,也惊讶于内蒙古法院的信息化水平和区块链技术运用能力。
自2021年以来,东胜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自治区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规范化,用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对申请人在外省、执行依据文书作出机关也在外省的强制执行申请,坚持依法审查、应立尽立,执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根据检索,内蒙古自治区使用区块链技术对跨省的赋强公证文书进行执行审查的,此前并无先例,特别是此类跨越多省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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