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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兴未艾 部分ABS产品已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

摘要:区块链 资产证券化本报记者 马方业 周尚伃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意见》一出,二级市场上不少知识产权概念股交投活跃。那么,当前我

本报记者 马方业 周尚伃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意见》一出,二级市场上不少知识产权概念股交投活跃。那么,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其发展所面临的问题都有哪些?金融科技尤其是区块链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有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顾问金巍先生。

知识产权证券化刚刚起步

相关案例正不断涌现

“虽然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但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探索是近两三年开始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蓬勃发展,让‘知识产权变现’的案例也在不断涌现。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兴未艾。”面对《证券日报》记者的提问,金巍首先回答说。

金巍称,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并不新奇。1997年,美国出现了第一款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即著名的鲍伊债券(Bowiebond)。它以著名摇滚巨星鲍伊的25张音乐专辑的未来版权收益作为基础资产私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总规模为5500万美元。这被认为是版权证券化的鼻祖,也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开山之作。

谈到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政策时,金巍十分兴奋,他说,早在2017年11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就提出,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今年6月份,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明确鼓励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雄安新区探索和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三个月后的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11月份,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当下火热的区块链领域也首次试水,全国首个区块链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在成都启动。特别要提及的是,今年11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具体又更高的目标,可以说《意见》更加优化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也必将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谈及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时,金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海南、深圳、广州、北京等地正在进行一些创新,也有一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推出,比如2018年3月12日“文科租赁3期资产支持证券”于中证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成功发行;2018年12月21日,“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4.7亿元;2019年3月28日,“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019年9月11日,广州开发区“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发行规模为3.01亿元,债项评级达AAA级。

知识产权证券化

需要面对三个现实问题

当下,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国内各行业中正处于试水阶段,对于未来的发展还面临众多问题与阻碍。对此,金巍指出,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面对的三个现实问题,即体系缺陷、技术变革和政策监管。

金巍认为,不是所有融资工具都适用中小企业,但以资产证券化扩展文化产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是一种不错的选项,只不过,这必须要具备一些体系性条件。其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其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立文化企业资产估值体系。其三,是完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机制,改变资产证券化流程长、成本高的问题。总体上是要解决如何建立新的金融服务体系问题。

金融科技对整体金融体系都在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其中的一种很小类的金融工具(产品)也不例外。大数据正在为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更可靠的数据,而区块链被认为能够实现相关主体资产、交易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如“京东金融-华泰资管19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几例ABS产品已经应用了区块链技术

但也有一些风险蕴含其中,包括传统风险在金融科技应用中的体现,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也有一些新的衍生风险,如技术风险。金巍表示,当前,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行业都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如ICO、大数据公司“爬虫”滥用等。这些事件已经使人们对在金融产品设计中利用金融科技是否存在应用风险产生质疑。这需要发起人、管理人等在设计知识产权证券化时对金融科技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以传统手段开展合规与监管工作已经不足以应对,需要对金融科技支撑的新业务模式和技术特点重新认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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