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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消费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1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诉

摘要: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对白某坚等10人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提起公诉。  2011年开始,白某坚、元某全、杨某国和郭某周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在广西钦州市以交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对白某坚等10人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提起公诉。     2011年开始,白某坚、元某全、杨某国和郭某周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在广西钦州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消费资本运作”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该传销组织要求下线先交纳500元的入门费,再按一份份额3300元(在一份份额3300元中,直接下线的3个五平台老总每人分得500元,然后扣除10元是算账人员的费用,扣除4元是转账分红的手续费,剩余1786元。剩余的1786元分别按照15%, 10%, 5%不同比例并扣除所谓的公积金后分发给下面四平台以下人员)进行申购,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积累份额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杨某国、白某坚、元某全、原某平、杨某新、李某涛、许某娜、李某彬、呼某芬、郭某海参与的“资本运作”传销模式为五级三阶制(按自己及下线总共购买的份额分级。1-2份、3-9份、10-64份、65-599份、600份以上分别对应一、二、三、四、五级平台),要晋升就必须发展下线,下线越多级别越高,工资和提成也就越多。被告人杨某国、白某坚、元某全、原某平、杨某新均为该传销组织的五平台老总,负责该传销组织体系的运作,组织五平台老总会议,安排学习组人员宣传“消费资本运作”,协调资金管理组人员的收钱工作,操纵体系里面的资金及工资发放。被告人李某涛、许某娜、李某彬、呼某芬、郭某海均为该传销组织在钦州市负责收申购款的资金管理人员,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传销组织收取申购款,负责填写申购单,记录新申购人员份额,收取下线人员交申购款,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汇款给五平台的杨某国、白某坚、元某全、原某平、杨某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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