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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一人死亡!永安一“传销头目”获刑11年5个月

摘要: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者更是令人深恶痛绝。日前,永安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加

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者更是令人深恶痛绝。

日前,永安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平,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介绍

2012年年底以来,生于湖北省襄阳市的36岁被告人赵某平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永安市区内与他人非法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公司的“丽丝婷”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提供高薪工作、合伙做生意、谈恋爱等为借口,诱骗他人到永安据点后,要求参加者以缴纳2800元购买“丽丝婷”化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对不愿意加入者便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的人数,在组织内部形成“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层级关系,各级别的成员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相应报酬。朱某、占某名、陈某轩、程某洋(均已判刑)等人先后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加入该传销组织,截止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在永安市范围内一共发展了40余名成员。在传销组织中,被告人赵某平担任“业务经理”负责管理手下的“主任”,再由“主任”具体管理最底层的传销人员,并将收取的传销费用转交给上级传销组织;朱某、占某名、陈某轩、程某洋担任“业务主任”,具体负责各传销点内成员的管理、安排成员的日常生活等工作。

 

2014年3月1日,陈某轩为防止被骗至永安的被害人赵某某逃脱,指使李某武、李某军(均已判刑)对被害人赵某某进行贴身看管,同时指使臧某仓、吴某飞、王某海、李某、倖某宪(均已判刑)以陪聊天、打牌的方式,协助看管被害人赵某某,并采用反锁门窗等手段将赵某某非法拘禁在该传销窝点,强行要求赵某某加入传销组织。赵某某为逃离该传销窝点,于次日6时许从楼房的六楼翻窗,后不慎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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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及被害人坠落的地点

被告人赵某平得知此事后将现金5000元代人交予陈某轩,帮助陈某轩等人逃匿隐藏。事后,被告人赵某平先后潜逃至福建漳州市及湖北襄阳市的老家。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赵某平到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团山派出所投案。永安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8日对被告人赵某平进行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平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平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指使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赵某平一人犯数罪,还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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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此,永安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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