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蒙牛慢燃牛奶”原总代理因传销被罚没4388万余元
12月25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行政裁定书。鹰鉴在该裁定书上看到,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京山市监局)罚没4388万余元。
鹰鉴在另外一份裁定书上看到,2017年12月28日,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与(蒙牛公司)上海鲜语公司签订《上海鲜语2018年经销商购销合同书》,上海鲜语公司授权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在全国微商渠道销售慢燃牛奶和“焕轻高蛋白质调制乳粉。
与上海鲜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后,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制定慢燃牛奶会员发展制度和团队管理奖励制度,委托鸿亿公司承建并维护其会员系统,设立官网和“慢燃大健康”、“轻享慢燃”微信公众号,开展广告宣传、招商、发布通知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接会员系统,对会员的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和串货行为进行管控。
同时以“太阳线型”的模式发展人员,通过会员系统对会员及会员认购的产品进行管理,并使用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和公司对公账户收取高级合伙人资金。
自2018年1月起,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分别与江苏苏浙公司、苏州云领公司、青岛微视角公司、云南道赛公司和张某签订《购销合同书》,授权上述公司和个人作为合作经销商通过微商渠道销售慢燃牛奶。上述公司分别组建了星空联盟、云时代联盟、微视角、梦燃国际等多个核心团队。
核心团队以下会员分为高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城市经理、创客、体验官五个级别。核心团队是北京优选千通公司订购并管理的蒙牛代理商管理系统即会员系统中级别最高的顶层会员,负责本团队高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城市经理、创客、体验官等级别会员的发展、报单、充货、物流、退款等日常管理。
2018年5月,有人向京山市监局举报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从事慢燃牛奶网络传销,京山市监局于当月22日立案查处。
截至7月31日,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共发展有效会员64836人,收取会员资金5亿余元,违法所得4188万余元。实际上,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实际销售产品的金额仅为1.87亿,其余资金全部被该公司占有。
另外,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利用对慢燃产品的独家控制地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系列通知、公告,限制产品销售渠道,控制销售价格,实施价格垄断,禁止乱价,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均背离了商品市场的交易规律,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商品的畸高售价,维持各级会员的返利,为其继续发展团队牟取非法利益创造条件。
而会员交纳入门费,只是获得会员账户上的虚拟库存,在未发生实际销售的情形下,各级会员已按原告制定的奖励制度先行获取相应的报酬。一旦北京优选千通公司无法持续供货,众多会员存在巨大的维权风险,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同年11月29日,京山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没收北京优选千通公司违法所得4188万余元,并处罚款200万元。
随后,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月10日,荆门市市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京山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该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不服,于1月28日向荆门市掇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月24日,掇刀区法院驳回北京优选千通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不服,又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12月3日,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12日,京山市监局向京山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北京优选千通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荆门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准予强制执行对北京优选千通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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