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与“汇盈公司”传销组织 为谋取利益发展下线59人获刑
摘要:6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案追缴违
6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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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窦某(另案处理)在天津市设立天津汇盈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汇盈公司”),对外宣传“加入公司会员,推荐人可获得高额提成,所缴会费分期返还,并可免费获取食用油,采取“人推荐人,层层返利”的模式发展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16年年初,被告人刘某某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汇盈公司”的会员,为获取提成及食用油奖励,陆续注册46个会员账户,并采取人传人,人荐人的方式发展他人。经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最大下线层数为40层,下线会员账户1165个,涉及下线金额为385.77万元。据统计,被告人刘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共计59人。
2018年8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河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积极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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