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虚拟货币传销主犯1个月获利2亿余元 一骨干被起诉
9月11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区块链虚拟货币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上看到,该传销平台的主犯从召开全国推广会到崩盘,在短短1个月多的时间里集资诈骗获利金额高达2.2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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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周某、童某、吴某等人委托成都星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GBC平台软件电脑客户端和手机APP,并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周某、童某、吴某谎称GBC币、财富币是区块链虚拟货币,具有巨大升值空间,在郑州金水区等地,通过微信群、朋友圈采取传销组织形式层层发展下线,欺骗会员购买。
2018年6月10日,周某、童某、刘某等人在浙江省桐乡市振石大酒店召开GBC全国推广会,公开宣传GBC公司总部在英国,是深圳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同年7月20日前后,GBC平台资金链断裂出现部分会员无法提现后,周某谎称英国总公司服务器受到黑客攻击,诱骗会员继续买入。三天后,周某、童某指使成都星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软件下线并删除数据。周某、刘某通过收集的大量他人银行卡,以POS机套现、银行提现等方式转移和非法占有GBC会员资金。
2018年4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某受高某某指使,经上线周某某介绍,加入GBC网络平台,该GBC平台以买卖虚拟币获得高额收益为由,通过微信发展下线购买GBC币、财富币,诱使被发展人员持续投入资金、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从直接发展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缴纳的资金中获取利益。高某某操纵平台账户、发展下线,李某某为其提供帮助。
经查,GBC币、财富币系周某、童某建立的GBC平台系统凭空生成的数字符号,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周某、刘某等人以传销形式将GBC币、财富币出售给投资者,以后者投资的资金支付前者投资用户需要的提现资金,并无实际经营。
经审计,周某、刘某通过GBC平台集资诈骗获利2.26亿余元。其中,高某某、李某某在GBC平台开设会员账号6个,发展会员4309名,累计提现480.2万元,获利250.2万元。
2019年11月14日,李某某在郑州市的家中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
2020年6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侦查终结此案,以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于6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
该院认为,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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