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犯罪开通互联网+模式 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
摘要:以“中国民族品牌网”为平台,打着“支持国货”“互联网+”幌子,层层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
以“中国民族品牌网”为平台,打着“支持国货”“互联网+”幌子,层层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经文成县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陈某、岑某某、郑某某等3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中国民族品牌网”,该网站经营者和会员打着“支持国货”的旗号,以“互联网+”模式帮助推广市场为卖点,吸引线下合法经营的国产品牌加盟,建立一个表面上合法的国产品牌网上商城。实际上,平台上的会员以网站“循环消费系统”“会员奖励制度”为诱饵,向不明真相的群众予以推广,引诱他们缴纳2万元会费成为下级会员。会员通过引诱推荐层层发展下线,组成“金字塔形”的层级模式,并按照下线发展的会员数量和层级,获得不同比例返利。 据悉,2015年来,三名被告人作为“中国民族品牌网”温州地区骨干,在该地区以“中国民族品牌网”作为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累计发展下线账户2000余个,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1200多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16年7月24日,三人在文成县阳光假日酒店开展招商推荐会,推广“中国民族品牌网”时,被该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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