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多人在燕郊参与“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 宝鸡一男子被公诉
2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净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组织在没有实际产品和实际经营行为,也没有获取相关营业许可的情况下,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为手段,诱使参加者缴纳费用,从而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
该组织通过建立团队并建微信群进行管理,每个团队从上到下有C3. C2. Cl. B. A 和发展层,共6个层级,其中C3(1人)、C2 (1 人)、Cl (1 人)、B (3 人)、A (9 人)此15人组成初始团队共同发展下线,发展层预留空位27个。每个新人加入时先交纳1000元的“占位费”并填写《占点通知书》和《承诺保证书》,三日内再交纳48800元,共交纳49800元成为发展层人员。
据此推荐人获得8800元的“层级返利”,新进人员按照事先设置好的编号排到对应的A名下,对应的A获得5000元的“层级返利”;该A对应的B获得4000元的“层级返利”;Cl 获得8000元“层级返利”;C2 获得10000元的“层级返利”;C3 获得14000元的“层级返利”。当发展层人员达到27人后,该团队就分裂成3个新的团队,所有人员级别晋升一级,原C3直接出局,出局后可以选择不再做此项目或重新加入新团队,即翻盘。该组织曾在本市某某山庄等地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被告人净某某于2015年9月,经他人介绍来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加入该传销组织,隶属于梁某某(已判刑)领导的“宝鸡团队”,后采取人传人、谎言邀约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按照行规每位新人缴纳的资金必须在24小时内分配完毕。
至案发前其先后在“飞越梦想15盘”、“飞越梦想16盘”、“飞越梦想17盘” 、“飞越梦想28盘”、“飞越梦想29盘”、“飞越梦想30盘”中担任C2,在“放飞梦想48盘”中担任C1。担任Cl期间主要负责租赁房屋接待新人吃住、安排上课、收取及分配新人交纳的传销资金等;担任C2期间主要负责监督并指导C1工作、讲课等。其先后发展余某某、郭某某等下线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2020年8月5日,净某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司法会计鉴定:转入净某某银行账户的“层级返利”资金为559802.00元;在其担任C1期间通过银行账户分配了1,463800.00元的传销资金。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净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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