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韩诚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月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接连发布关于东营多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
关于济南博文食品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8年6月14日,济南博文食品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2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李玉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被告人李迪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关于东营韩诚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8年3月1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东营韩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8年10月2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韩宏广,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被告人宁兴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被告人程正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被告人陈世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5、对涉案财物继续追缴,并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6、所追缴的赃款赃物返还集资参与人后,责令被告人韩宏广、宁兴华、程正冬、陈世永对不足部分予以退赔。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关于中安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9年11月6日,中安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肖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被告人范孟麒,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蒋家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关于山东盛格恒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7年5月22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山东盛格恒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受理,2017年7月21日立案侦查,2017年10月2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已全案移交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派出所,交接手续齐全。
2018年4月1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房庆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责令房庆雷退赔受害人共计人民币4231430元。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关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宏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6年9月12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河北省邯郸市永宏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受理,2016年10月31日立案侦查,2017年6月2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2018年3月22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任红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被告人宋玉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继续追缴或责令任红光、宋玉海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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