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民法典》出台,虚拟币将可继承?!
前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中有许多亮点,特别是在“继承编”中,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虚拟货币将可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新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继承范围新规对比
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最终在5月28日通过审议。在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
可见,原《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采用了列举和概括并用的规定方式,首先列举了6种应当作为遗产继承的具体财产范围;随后通过概括规定,以“合法”要件为限定,规定了其他财产。
而新《民法典》没有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能够继承的财产进行具体规定;而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仅仅保留了原先对“其他财产”限定的合法性要件。
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只要符合(1)个人所有;(2)具备合法性;就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继承新规:包含数字信息?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成立遗产的要件有三个:
(1)归属于自然人的财产;
(2)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3)合法的财产。
其中,要件①财产归属于自然人和要件②财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都较容易理解;与之前《继承法》的规定相一致。不论是普通的财产或物品,还是虚拟商品、数字信息等物品,只要符合法律上“财产”的成立要件,就能够符合这两个要件。
就数字信息作为财产继承而言,首要面临的问题是,数字信息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法律上认定物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主要是考察物品是否具有价值属性;司法实践中,采用以下标准认定物品的价值:
(1)是否具有特定性;即,脱离特定的系统后,是否立即丧失具体价值;
(2)是否具有一般性;即,对不同的用户而言价值大小不一,对非特定用户而言并无价值;
(3)是否具有可衡量性;即,根据不同认定方法,是否有较大的价值差异。
就具体的认定规则而言,常见的有《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例如,《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第15条规定:
市场调节价时的价值认定应采用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以下与其相适应的方法进行测算:
“……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虚拟币能否成为继承的对象?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些虚拟币即使没有价值,不具财产属性而不能属于前款“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一般也能作为数据进行保护。
而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这些财产或数据能否纳入遗产的范围,核心标准是前述要件③,即财产的“合法性”。
关于虚拟币的合法性,我们曾经多有论述。《原创|区块链项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动向?》中,我们曾再次强调ICO的非法性,提醒大家相关代币不受法律保护;在《原创|涉虚拟币诉讼,到哪里打官司?》中,我们曾明确了涉币案件的法院管辖。
就结论而言,在境内进行的ICO或变相ICO;以及在境外进行ICO,在境内“宣传、引流、代理”,我国法律会将其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发出的相关代币会被认定为违法的工具、手段、收益,不具有合法性。对ICO这种非法的认定,预计在未来3-5年不会改变;除非有特别的变量出现。因此,ICO相关的违法代币,即使在新规下,也不能作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被继承。
但,以下两种情况下,虚拟币有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性。
第一,所涉代币财产属性经法院确认。
目前,由于《民法典》删去了列举式规定,而仅留下概括式规定。其理由在于:对于原先列举的家畜等财产,已经无需通过列举方式进行保护;而对于数字信息、虚拟财产等新兴财产形式,又难以通过列举进行保护。
这种规定形式下,对于“财产”可继承的范围进行认定的权力,实际上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下放给了法院自由裁量。已经得到司法判决确认合法且具有财产属性的物品,就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
目前,BTC和ETH的合法财产属性,都得到了法院判决的认可。(参考阅读:真实|窃取ETH如何定性,法院如是说?)而其他虚拟币尚未得到法院判决确认。但,只要符合本文前段所述标准具备“财产属性”,并且不违反我国其他法律规定的代币,可以期待将能够被法院认定为合法财产并纳入遗产继承的范围。
第二,所涉代币是央行发布的发币的数字币。
去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穆副司长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曾提及,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在近几年发布。发布这类代币的机构必须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也就是说,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并非什么“稳定币”,就是人民币本尊,只不过是数字化的人民币。
但,目前央行并无数字货币发行的官方文件;各地机构对虚拟币的风险提示也从未停止。一些小众的虚拟币虽然不排除“合法化”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但涉币风险仍然值得警惕。
来源: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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