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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油宝”客户可依法诉讼

摘要:截至目前,“金融 1 号院”从多名“原油宝”投资者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公开函来看,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

近日,部分地方法院发布通知称,“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进行依法诉讼,“金融 1 号院”据此了解到,有投资者对于诉讼表示:困难较多,包括证据搜集提交、确定代理律师等。

有投资者向“金融 1 号院”表示,目前对于“原油宝”理财产品是否合规合法还未认定,但中国银行的相关和解推进工作已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生活,加之目前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诉讼,在多种因素促使下,当前通过诉讼所遇到的困难较多。虽然如此,但仍然会通过诉讼来争取相关权益。

僵持中现转机

近日,有部分省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公告,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向“原油宝”投资者告知可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问题。

“金融 1 号院”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包括多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公告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除了北京市外,其他省的高院公告指出,“原油宝”客户诉讼的适用范围均仅限省内客户。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为例,公告指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此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距离 4 月 20 日美原油 2005 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整整过去了三个月,期间,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与中国银行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金融 1 号院”获悉,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不愿和解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与其沟通所遇到的态度不够端正,在和解过程中一直不够被尊重;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得不到准确答复;三是对于和解方案不满。

“金融 1 号院”了解到,在长达三个月的拉锯战中,有的“原油宝”投资者态度坚定,一直不愿签署和解协议,有的投资者能够与其协商解决,还有的持观望态度,表示“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而在近日部分省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来看,让“原油宝”事件迎来了转机。

有投资者称:诉讼难度较高

高远(化名)居住于浙江省嘉兴市,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原油宝”事件已经影响到了他的工作和生活。“金融 1 号院”在多次向他发出采访请求后,他才表示接受采访,其原因在于受“原油宝”事件影响,不仅前同事、现同事还是间接关系,都曾有过对其和解的劝解。

高远告诉“金融 1 号院”,在今年 4 月份,经过朋友的推荐,首次尝试购买“原油宝”理财产品,最初购买资金量不算高,截止到“原油宝”事件爆发,合计有 20 多万元的资金投资,亏损将近一半。“当时也是有朋友极力推荐,因为 4 月份国际油价持续疲软,趋势行情较为明显,因此,才放心投资‘原油宝’,但没想到,前后也就十几天,亏损便出现了。”

高远说,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曾找过律师进行了咨询,由于当时法院还不受理诉讼,银保监会的调查还在进行,律师表示:愿意接受代理,但没有办法推进诉讼工作。“虽然近日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可以开始诉讼了,但律师不愿代理了,因为律师觉得胜算的把握不高,不愿意徒劳无功。”

“律师之所以觉得诉讼胜算不高,原因在于目前监管层对‘原油宝’的产品界定不清楚,且原告所搜集和提供的证据相对单一,最初签署的购买协议条文有些界定不清晰。”高远告诉记者,还有就是面临的其他困难较多,很多律师目前都不愿代理“原油宝”的诉讼案件。

侯先生长期居住于广州,他的经历与高远有些相似。他告诉“金融 1 号院”,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相关人员曾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他进行和解,但侯先生对于和解协议的内容表示不能够接受。在这次法院公告可以进行诉讼之际,也算是迎来了转机,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定会进行诉讼的。

“我之前也找过律师咨询过,最初有些律师的积极性很高,非常热情,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律师好像也变得很消极。”侯先生告诉“金融 1 号院”,但不管怎么样,一定会在搜集相关材料后,通过诉讼来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金融 1 号院”了解过程中,多位“原油宝”投资者表示,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原油宝”调查作出解释,且对投资者所反应或举报情况也未有给予回复,并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已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如发现违规违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因此,目前所反应的问题暂不予处理。”

4 月 30 日晚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截至目前,“金融 1 号院”从多名“原油宝”投资者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公开函来看,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

北京某期货公司高管告诉“金融 1 号院”,目前具备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只有期货公司,且具备完善的监管要求与资质要求,还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经验、人才、风控等方面,还存在专业性缺失等问题。由于此次发生的“原油宝”事件,反映了国内金融机构从事代理境外金融产品存在的漏洞,需要各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监管或协调一致,加强对代理境外金融产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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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融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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