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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试行)的通知》

摘要:为加快培育区块链产业集群,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主一特”产业发展、“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提供重要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试行)
为加快培育区块链产业集群,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主一特”产业发展、“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提供重要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与星沙产业基地签订入驻协议,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等,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且承诺五年内不改变上述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机构)。

第一章  培育支持

第一条 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区块链企业(机构)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本区域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第二条 对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每家不超过300平米带基础装修的科研办公场地,免租3年;如自行装修场地则按面积给予500元/平米、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对购买自营场地的,按面积给予600元/平米、不超过60万元的补贴。如企业(机构)发展潜力巨大,场地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三条 对入驻的企业(机构)年宽带费用和电费实际支出总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给予5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第二章  平台支持

第四条 对新获批或新迁入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按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或新迁入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创新创业基地等相关平台,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章  创新支持

第六条 经认定,对掌握核心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场景应用产品,已完成研发并上线运营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资助或奖励的区块链项目,按国家、省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50%、2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牵头制定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的企业(机构),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向国外成功申请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机构),每件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机构),每件奖励5万元;对完成区块链技术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机构),每件奖励1万元;对购买区块链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企业(机构),按成交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金融支持

第九条 按政府出资20%、社会资本80%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总额30亿元的区块链产业基金,投资区块链企业。

第十条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政策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金融机构资金贷款的,给予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50%的保费补贴,期限3年,单个企业(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第五章  人才支持

第十二条 对区块链企业(机构)中新引进“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A、B、C、D类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规定待遇的基础上,按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分3年拨付到所在企业(机构)。对上述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企业(机构)主要创办人(持股30%以上)、技术团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所在企业(机构)个人实缴个税区县实得部分等额奖励,并按5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期限3年;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第十三条 在长沙县人民政府支持下,对入驻企业(机构)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域内首次购房的,按定向原则享受团购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与“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以及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或属于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层次或同类别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晋级补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文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3年,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4037718

信息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 产业区块链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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