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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包子  

【数字币交易所】观点 | 资产代币化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摘要:《区块链法案》颁布后,欧盟区块链观测站针对这一法案发表了8条指导方针,探讨资产代币化涉及的法律问题。

原文:Medium

译源:头等仓(First.Vip)

 

区块链法案》颁布后,欧盟区块链观测站针对这一法案发表了8条指导方针,探讨资产代币化涉及的法律问题。

 

为了监管加密货币,欧盟轮值主席国内部小组正在起草一项关于监管加密货币的宣言,欧盟区块链观测站和论坛也发布了一份报告。由于《区块链法案》通过,区块链技术已开启资产代币化(AT)和证券代币发行(STO)的时代。与可以避免严格监管程序的加密货币(BTC等)和ICO相比,资产代币和证券型代币发行必须至少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存在资产。这意味着是投资一个公司的证券(通过STO)或者是拥有一部分特定资产(AT)。在这种情况下,AT和STO会比一般的加密货币更可靠,因为它是以某种形式的有形资产或金融资产作为后备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智能合约”是一种合约/合同,但是因为无法强制执行,所以没有法律效力。智能合约只是存储在区块链上、部署后将自动执行的一段代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将拥有一个在区块链网络上代币化的资产(假设是马耳他一栋别墅的30%),但可能实际上,在马耳他根本不存在这栋别墅。因此,对于AT和STO来说,区块链、智能合约和法律的相互关联是必不可少的。

这个法案的一个关键原则是:加强对客户的了解(KYC)和反洗钱(AML)。因此,必须要确定资产所有者和公司。2019年,欧盟区块链观测站和论坛(欧盟委员会的一个提案)积极参与讨论,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提出一个方向,为蓬勃发展的新区块链产业创造更坚实的基础。重要的是,欧盟相信区块链技术可以在建立欧洲数字市场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从而推动市场创新。

根据欧盟区块链观测站和论坛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以下是针对《区块链法案》为立法者和监管者提供的8项指导原则:报告链接:https://www.eublockchainforum.eu/reports

第一部分:针对《区块链法案》的八项指导原则

1.使用简单、可理解的语言定义技术:需要一个简单、清晰的定义来解释“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由于新技术不断发展,因此定义不需要过于精确。这个定义只需要是可理解、可更容易适用现有法律,这意味着这个定义需要是欧盟的成员国广泛认可的。

2. 尽可能广泛地传播法定解释:当局需要付出额外努力,将区块链涉及的方面进行互联互通,如eIDAS(电子标识、身份验证和信任服务)的监管和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互通,从而实现监管机构之间更容易达成共识,并广泛沟通。

3.为目前的问题选择正确的监管方法:一共提出了三种方法。(1)将监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适用于新情况。(2)修改现有法律,考虑新情况的特殊性。(3)为特定的区块链用例制定全新的、特别的法律法规。

4.协调法律和法定解释:为了实现欧洲数字市场的愿景,整个欧盟都必须尽可能地协调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法规,以共享法定解释。通过这种方法,任何欧盟国家(如芬兰)都可以很容易地共享、采用其他欧盟国家的法规。

5.帮助政策制定者理解技术:区块链领域的一个关键挑战就是:缺乏对技术的理解,以及比特币的负面形象(如洗钱、犯罪和匿名性)方面的问题。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加强教育、培训、实践经验和参与技术和生态系统发展,为监管者(决策者)提供他们做出最佳决策所需的工具。

6.首先解决影响大的案例:由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导致了《区块链法案》与GDPR的衔接存在诸多问题和疑问。应处理三个关键问题:(1)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很难识别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因此要加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数据控制者的要求(2)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很难实现匿名化,但在区块链环境中的很多情况下,哈希数据并不能成为匿名技术。从理论上说,由于每个交易都具有不可篡改性,我们可以审计和跟踪每一笔交易。(3)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一般不能更改或删除;因此,区块链技术会导致很难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的某些权利(例如,可更改/删除数据的权利)。因此,报告建议,应优先强调在区块链和GDPR之间建立起清晰的关系。

7.对不太成熟的行业采取观望的态度,并鼓励自我监管:监管者非常清楚,过早干预新行业可能会适得其反。例如,在不太成熟的区块链行业中,建议欧盟采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的方式,并采取观望态度,并且只在行业成熟时密切关注开发,从而从中获益。

8.将区块链作为一种监管工具:监管者需要监管和监控行业,而不仅仅是参加教育、研讨会、讨论和论坛。也就是说,监管机构需要“亲自动手”使用区块链技术,比如利用(至少测试)区块链作为证券交易所领域的监管工具(泰国)。

 

第二部分:与区块链相关的法律问题

理想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区块链市场要成熟,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必须共同参与制定规则。监管机构应提供指导原则,吸引私人、机构投资者,确保保护消费者和公民权利,提供防范反竞争行为的措施。本部分进一步思考区块链技术与法律相关的五个方面。

 

(1)区块链中签名的法律价值:要使交易合法化,需要法律上认可基于区块链的签名(谁进行了交易)、时间戳(何时执行)、验证(谁验证了交易)和“文档”(即与交易或合同相关的数据)。在欧洲,这类问题是根据eIDAS(电子识别、认证和信任服务条例/欧洲电子签名及信任体系)处理的。当涉及到签名(与自然人相对的法律实体的签名)时,情况就更加复杂了。eIDAS识别三种不同层次的签名:(1)简单的,(2)高级的,(3)符合条件的。区块链似乎满足第一种和第二种标准。然而,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块链必须符合最高标准(即(3)符合条件的),这需要使用公认的可信服务提供商(TSP)的服务或者自己成为公认的可信服务提供商。因此,从eIDAS的角度来看,区块链交易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2)地域性:由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性质,很难确定区块链的操作造成了哪个国家的损失。因此,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欧洲各国的国际法。确定区块链法律关系的确切性质和有效范围,可以进一步开发法律工具。因此,跨司法管辖协调很重要。这反过来又要求监管机构和立法者跨国合作,协调法律和监管体制,但同时管理存在潜在风险,包括垄断和市场操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重大的法律和组织变革,并建立协作机制以确保各国一致性。

(3)可执行性:同样,区块链的主要关注点总是围绕着匿名性。然而,该报告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解释,即区块链可以在交易期间实现匿名,但不是完全不可检测的。这不是企业的区块链解决方案(私链)的问题,因为私链是为网络中可识别和能负责任的参与者设计的。在无需许可的区块链中,违反法律的用户其实也是可识别身份和可追踪的。正是因为分布式账本的不可篡改性,提供了违法行为的证据,可以进行审计跟踪。虽然不是实时识别交易,但是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交易参与方都可以被揭露。因此,在这一点上,区块链参与者并非是不受法律约束的。需要注意的是,最流行加密货币并不完全支持匿名:比特币和以太坊。重要的是,消费者通常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如Coinbase和Binance)购买和交易加密货币,而这些交易所要求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真实身份,以遵守AML和其他法规。因此,可以从中间方(交易所)介入进行监管。

(4)责任:应解决责任的两个方面:(1)核心软件开发者的责任;(2)一般网络参与者的责任。根据这份报告,仅仅因为核心软件开发人员是开源软件的创造者,就规定他们要对使用开源软件的非法行为负责,这一点很不合理。区块链开源软件,和其他产品一样,使用目的不受开发者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将额外的责任强加给核心软件开发人员,可能会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匿名,或者让开发者不愿意尝试创新。尽管可以在无需许可区块链网络中确定参与者,但这确实需要时间和精力,因此并不总是可行的。这反过来又可能阻碍加强区块链网络中参与者的责任。因此,在审计跟踪的过程中,在无需许可的区块链网络中创建保险系统(对受害方负责)将使整个系统更加昂贵。

(5)数据保护:除了匿名性问题,如前所述,还有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数据提供者的权利也减少了,他无法纠正自己的个人数据,无法知道一个人的数据是不是正在处理以及——智能合约的问题—自动化处理数据时,保护数据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未来也应得到解决。

第三部分:与智能合约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这份报告,智能合约代表数字资产(付款、投资和实用代币)或组织(DAO)或作为一个自治代理人(例如具有人工智能功能的智能合约)。

然而,当涉及到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时,以下是出现的一些问题:

1.正式性要求:也许在一个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合同需要写在纸上,或者需要公证。例如,瑞典法律认为口头协议是有效的,但涉及房地产时只接受书面合同。与此同时,与其他国家不同,瑞典法律不要求公证人。同样,合同也可能要求使用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虽然英语被普遍接受,但我们不能假定所有非英语使用者都能完全理解英语)。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计算机代码(计算机编程语言)。那么,我们是否要把这种语言“翻译”成其他语言,并制定规则,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翻译右要定为哪一种语言呢?

2.签名要求:影响智能合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另一个问题与谁“签署”了智能合约、如何执行智能合约有关。根据eIDAS,区块链上的数字签名必须经过可信服务提供商的验证,才能在欧洲合法有效。一个要求数字签名的自动智能法律合约要确定签名是否有效、签名和签名人是否对应,如果是,该人是否有权签名等。在商业环境中,这可能意味着能够访问公司的数据库或其他可靠的预言机。这反过来也需要一些法律效力。

3.智能合约的不可篡改性:智能合约越“自动化”,法律问题就越棘手。这样做的好处是,无论如何,他们都将按书面规定执行——从理论上讲,各方都将通过不可阻挡的代码力量来履行自己的承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如果链下情况发生变化,会发生什么?在法律、适用法规、商业环境或其他相关领域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形况下,需要对智能合约进行更改。如果双方部署的智能合约无法访问和修改,他们将利用什么法律行使追索权?如果代码中没有包含适当的功能适应法律更改,则智能合约可以执行无效法律操作。

4.智能合约审核/质量保证:智能合约可以按书面形式执行,但其行为方式仍可能超出合约撰写者的预估。出于这个原因,检查智能合同代码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变得非常重要,而智能合约的“审计”——通常是非常复杂的过程。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审计是否必须成为一种要求,还是也需要某种法律认可,才能使智能合约有效?这还有待决定。

5.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影响和可执行性:交易的行为,即使不需要任何信任,必须实现一个可执行的转换权利,无论是代币还是代币代表的资产。区块链上交易的资产要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就必须赋予其物权。

最后,欧盟最近在了解区块链技术合法化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其中包括对区块链、智能合同和法律的了解。重要的是,针对区块链法案为决策者和监管者提出了八项指导原则。

综上所述,当前区块链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支持新型去中心化应用和平台方面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立法者和监管者应该会越来越发现自己面临着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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