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bernetwork.eth】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Paul Yuen:新加坡金融科技发展及数字资产监管措施
由 HashKey Group 和万向区块链实验室联合主办的 HashKey2019 数字资产全球峰会于 3 月 21 日在香港四季酒店举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律总顾问 Paul Yuen 为与会者带来了题为《金融领域的最新进展》的主题演讲。
现将演讲内容放送如下,以飨读者。文章翻译并整理自现场速记,有部分不影响原意的删减。
Paul Yuen:各位下午好,我是来自新加坡的 Paul Yuen,非常高兴可以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也向各位学习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内容。我的演讲内容将涵盖以下三个方面:将新加坡打造成为智能金融中心的愿景及新加坡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采取的数字资产监管措施、以及今年年初刚刚通过的《支付服务法案》。
金融科技行业是新加坡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正在努力将新加坡打造成为智能化金融中心,通过金融产业技术布局提升效率,规避风险,并改善人民生活。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需要推动智慧国家建设,制定完善的政策与策略,推动技术创新,并与行业参与者开展合作。
新加坡金融科技行业涵盖了诸如支付、资金转移、财富管理、理财咨询、金融服务等广泛的金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为该行业的发展制定目标,诸如稳定价格、打造健康的金融中心、促进金融稳定(包括维护市场公正性、保持市场健康稳健发展)、建设国际化智慧国家等。我们的职责在于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监测并降低潜在现存风险、运用技术创新提升效率与行业透明度、优化交易流程,并及时应对潜在风险。
今天会跟大家谈谈反洗钱 / 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风险。除此之外,还存在投资者风险、公众网络与个人信息风险乃至金融系统稳定风险。如何推动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在此我提供四种路径。
第一,行业参与及试验;第二,监管沙盒;第三,行业指导;第四,政府层面的努力。
第一,行业参与及试验。我们参与了许多行业试验,诸如 KYC 在银行业的应用等。区块链项目 Ubin 也是其中一例。该项目涉及跨境支付转移、清算与结算等问题。
第二,监管沙盒。监管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为金融机构与行业参与者减少规则障碍,使其得以测试有创新性、但暂时未能满足已有监管要求的解决方案。试验带来的结果能够让双方有更多时间和空间去了解这些风险,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去年年底,我们就预定义沙盒——Sandbox
Express 征询了公众意见。这一项目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补充,旨在帮助受监管公司更快地开展试验。征询范围涵盖保险、再保险经纪等金融行为。此外,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也获得了其他机构的支持,例如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启动了“Fast
Track”项目,以加速专利申请到授予的流程。
第三,行业指导。FEAT 原则的创立旨在促进 AI 技术于数据分析合理运用。FEAT 原则代表着公平(fairness)、道德(ethics)、责任(accountability)与透明(transparency)。
第四,政府层面的努力。诸如推动电子支付是对于智慧国家计划的补充与完善,SingPass 与 CorpPass 访问系统的启动也是为推动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此外,我们还与其他政府机构就立法等问题展开探讨,如《电子交易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法案的修改。
接下来,我想向大家分享新加坡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措施。我们认为监管不应干预技术发展,因此始终采取技术中立原则。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对行业发展加以监督,以监测市场中的潜在风险与隐患。目前,我们已开始通过非传统数据服务开展监管,以完善整体监管措施。此外,我们也通过与监管单位以及新兴从业者开展直接交流等方式实时跟进金融科技市场的最新进展。我们还会参加国际级别的委员会,布局全球监管网络,跟进不同机构发布的最新报告,以最大程度地参与国际讨论,并适时调整相应政策以应对市场变化。我们也会根据行业内潜在或业已存在的风险对法规加以微调。举例来说,我们最近就数字咨询领域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优化,将技术能力等因素纳入了考量。
在数字货币方面,监管措施的执行往往由潜在用户、区块链应用以及诸如分布式账本等技术的发展所驱动,而非 ICO 的发展。当然,我们也深知数字货币的发展从广义上讲有利于落地应用的推进,诸如提升贸易、公司投票、清算与结算系统、贸易融资、数据分析与处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国际社会对于数字货币、代币发行等风险的考虑也不一而足。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角度而言,我们采取的监管措施与包括香港在内的大多数国际监管机构相差无几。基于现行的监管框架,我们对于已知风险有着充分的应对能力和余地。大体上讲,我们采取针对性与中立性并存的监管方式,监管权重取决于风险高低。同时,也有部分金融科技行为并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之内,但仍受新加坡其他法律管辖。我们会将不同特征与结构的代币进行分类监管,例如证券型代币适用于《证券期货法》与《金融咨询法》,支付型代币适用于不久前通过的《支付服务法案》,应用型代币目前尚不受监管。
因此,我们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以干涉。首先,我们会在官网增设“常见问题解答”版块并实时更新。例如在 ICO 广受关注时,我们发布了相关指南,分享对此的看法。此外,我们也会发布相关声明或警告以警示风险,例如我们曾与下属金融教育机构合作,并在官网发布咨询指南。若某些金融行为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我们也会采取适当措施甚至执法行为。
今年年初,国会通过了《支付服务法案》,下半年还要进行修改。该法案旨在提供专有法规的框架,根据不同的风险系数进行监管干预。例如货币兑换、汇款业务等金融行为适用于《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支付系统监督法》目前涵盖了价值股。新的支付服务法规定“牌照制度”监管范围包含了七种业务,这有些类似于《证券期货法》。新的支付法案生效后,我们会相应废除前两项法案。“牌照制度”将七种业务纳入了监管范围,其中也包括新的活动,即当如数字支付代币,包括换汇、美元兑新币、代币兑代币,都将受管于新的支付服务法。
最后,我再分享三点看法:第一,新加坡金融行业暂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第二,在这一发展阶段,我们将继续对整个行业加以监管;第三,利用非传统数据源协助进行行业分析与监督。
这是我今天的分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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