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钱包使用| 陈云峰:以加密货币的用途进行征税是使其合法化的重要方式
中伦文德陈云峰律师则对金色财经分析表示:通常来说,在加密货币已被明确定性的情况下,尤其是被认定为“商品”或“投资品”的话,其和其他交易商品的差异性不大,征税范围可以参考传统的投资品,包括 (1)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法币; (2)将加密货币兑换成其他加密货币;(3)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 (4)通过空投或者奖励免费获得加密货币等方面。 \n因此,以加密货币的用途或使用方式进行征税是加密货币活动合法化,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