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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成都中院二审判决中确认并采信运用区块链技术调取保存的证据

10月26日消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某计算机科技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某文化传播公司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证据的真实性并采信,判决某计算机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的存证费160元。该案中,原告方举证的区块链存证证书,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的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具有可信、不可篡改的特征,在被告某计算机科技公司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应予确认其真实性并采信。(新浪网)

河南鹿邑人民检察院二审判决一起利用比特币“跑分”案件

近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二审判决了一起关于利用比特币“跑分”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二审判决书显示,7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其他“比特币”软件,以购买、出售虚拟币的方式进行“跑分”,涉案金额超过900万,但是作为“跑分”收取佣金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收入最多的只收到8500元,最少的只有500元。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7名犯罪嫌疑人最高有期徒刑四年,最高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华夏时报网)

莱特币钱包命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WoToken传销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涉案金额超77亿的Wo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对一审结果不服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高玉东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李奇兵、王小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分别判处李某、唐某某缓刑5年和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42569万余元及孳息,以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笑来:关于陈伟星诽谤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胜诉已定此事翻篇

世链财经消息,10月19日,比特基金发起人李笑来发布微博表示,其此前关于陈伟星诽谤的案件已在今日出具二审结果,杭州互联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李笑来胜诉,其表示此事已翻篇。 据悉,李笑来曾于2018年8月对陈伟星以诽谤提起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年初一审结果判决李笑来胜诉,陈伟星随后提出上诉,法院对此进行二审判决。

比特大陆与币印劳动纠纷二审已判决币印高层合计支付366.6万竞业限制违约金

世链财经消息,日前,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比特大陆起诉币印矿池三位创始人"二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币印高层潘志彪、李天昭、朱砝三人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138.6万、122.4万与105.6万人民币,合计366.6万。二审法院提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并未支持比特大陆所提出的数千万损失补偿,同时驳回该公司其他诉求请求。 据悉,比特大陆与币印劳动纠纷案一审曾分别判决为币印高层分别支付46.2万元,40.8万元,35.2万元竞业限制违约金。

杨永兴诉徐明星一案后续:徐明星二审败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23日发布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私募大佬杨永兴等人状告币圈大佬徐明星一案迎来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由徐明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乐酷达)发起上诉,申请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2019年10月22日,卫伟平、王铃声起诉OKEx以及徐明星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两起案件的被告方均包括 OKCoin 运营主体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明星。(深潮CryptoF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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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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