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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首家区块链技术检察应用中心在义乌市成立

12月17日消息,日前,金华市首家区块链技术检察应用中心在义乌市检察院揭牌。该中心旨在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全新模式,融合平台建设、机制探索、理论创新等多项职能,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应用,以数字赋能为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区块链技术是数字检察的创新动力引擎,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跨部门间大数据协同办案,突破执法司法数据共享问题,为"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应用场景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的提档升级提供"加速"动力引擎;区块链技术是强化监督的公共基础设施,区块链技术的融入,有助于改变司法机关的协作行为与信息互动方式,能够提高司法协作的效率和快速应变能力;区块链技术既有工具理性又有价值理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能让法律监督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带来检察业务更高的公信力,体现了区块链技术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

检察日报:区块链证据的监管需要转变思路

9月1日,检察日报发文称,司法实践中,区块链技术和可信时间戳技术(文件属性里的创建、修改、访问时间。其作用在于为用户提供一份电子证据,以证明用户的某些数据的产生时间)的广泛应用,有利于实现我国科学立法、准确司法、严格执法及全民守法的法治目标。区块链证据的监管需要转变思路,从"资格监管"转换至"算法监管",从区块链算法设定的合规性入手,审查区块链是否秉持"技术中立"的证明条件,从而避免区块链证据"公权力信用背书的缺失"在去中心化结构中对去中心化功能的破坏。

镇江润州检察:破获近15亿元案值借BTC逃避外汇监管案,单纯买卖虚拟货币行为不予认定犯罪

8月21日消息,据润州检察官方公众号披露,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成功破获近15亿元案值借比特币为媒逃避外汇监管案。据查证,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在境内外分工合作,以低于官方汇率区间0.009-0.03价格向境外务工人员大量收取兰特并在境外转换成比特币后,通过境内某币网、某乐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售,并将出售比特币所收人民币转账至境外务工人员国内人民币账户,借此逃避国家对银行外汇转入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监管。截至案发,累计买卖兰特(南非法定货币)41亿元,涉及人民币流水14.77亿元。目前,已查证涉案金额3.2亿余元,买卖比特币1572.16个,价值人民币1.17亿元。 润州检察院会同侦查机关、金融专家以及网络技术人员围绕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等先后3次会商研判,并就区分罪与非罪达成共识,明确对以虚拟货币为媒倒卖兰特行为,依法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对单纯买卖虚拟货币行为则不予认定犯罪。在侦查机关将已到案7人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全面审查基础上,依法监督其对实际仅参与比特币交易的1名涉案人员做撤案处理。

检察日报:应从五个方面解决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的双重困境

1月20日,检察日报刊文“司法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文章表示,鉴于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面临的规则与司法实践层面的双重困境,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解决。一是对于司法联盟链存证和普通区块链存证采用不同的审查方式,二是区分“入链前”与“入链后”两个阶段对证据真实性分别审查,三是明确区块链技术有效应用的审查方法,四是建立区块链证据真实性推定规则,五是构建完善的司法区块链证据真实性证明机制。

检察日报:从预防犯罪视角对私人数字货币实施刑法规制 增设擅自发行数字货币罪

检察日报1月14日发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曾婕署名文章《从预防犯罪视角对私人数字货币实施刑法规制》,文章指出,为了维护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刑法来规范与货币相关的行为,同时用刑罚来惩罚涉及货币的犯罪行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击。私人数字货币犯罪属于新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会给国家的货币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对私人数字货币犯罪进行刑法规制,及时完善刑法漏洞,是当前治理私人数字货币领域各种问题的首要任务。首先,增设擅自发行数字货币罪。其次,取消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伪造货币罪伪造行为的限制。再次,对持有、使用假币罪进行修正。私人数字货币出现后,私人数字货币的使用不仅包括作为货币使用,也包括作为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使用;同时,行为人持有、使用的私人数字货币并非是伪造法定货币。

币久网交易平台|浙江检察:诸暨市检察院破获首例比特币贩毒洗钱案

2020年11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首例利用比特币贩毒洗钱案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马某与刘某非法种植大麻,马某利用刘某虚拟货币账户来收取毒资,并提现至刘某银行卡转移毒资,共计10万余元。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另一毒品案时,发现马某的贩毒行为,将马某刘某夫妇两人抓获,并以共同贩卖毒品罪对两人刑事拘留。诸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在明知马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将比特币账户提供给马某用于收取毒资并提供银行卡转移毒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检察官提出刘某涉嫌洗钱罪的定性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发送《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引导调查取证。刘某、马某自愿认罪认罚。11月20日,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马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刘某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浙江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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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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