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省出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安排要求,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安排要求,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的通知》及雄安新区实际,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
6月1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公布,以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和职工战胜疫情,共克时艰。 1 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正常缴存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后,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以上缓缴期间
政策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你享受到了吗?国务院客户端服务号开通啦!有了新服务、新功能,它会第一时间告诉你!小提示:小程序+服务号配合使用,效果更好!快来
本报讯(记者 苗青)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布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困难企业缓缴范围:一是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矿场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近期,多部门均有“动作”。今年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网讯,据杭州公积金中心6月6日消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
6月6日,天津市人社局等五部门下发通知,对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本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困难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 三项
海南日报讯(记者孙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
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可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本报讯(记者孙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