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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挖“矿”比特币 平顶山四人获刑

6月1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一盗窃案,因挖“矿”比特币窃电的四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段某与张某锋商议后,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刘村租赁一处厂院,购置挖“矿”机,办厂挖“矿”比特币。2019年4月3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反窃电办公室联合公安机关对该“矿”厂的窃电行为进行查处,扣押挖“矿”机1506台、2000kVA变压器1台。经计算窃电量,窃电价值共计1709915元。法院审理认为,段某等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盗窃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河南平顶山一女子擅自窃取电力进行虚拟货币挖矿被刑拘

据河南联播消息,因家里有13台挖矿机(虚拟货币矿机),耗电量比较大,为了降低挖矿成本,平顶山一女子马某巧2019年9月份私自找人改装电线线路,用电不通过电表,从而实现了免费用电。经供电管理部门核算,马某巧窃电量为45809.28(kwh),窃电金额为28058.18元。2020年5月19日,马某巧以涉嫌盗窃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民警带走进行调查。到案后,马某巧对自己窃电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巧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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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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