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晨晖学者:数字人民币属于使用人个人财产且不构成商业银行破产财产
金色财经报道,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李建星近日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和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ZD192)阶段性成果文章《数字人民币与法律体系革新》,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属于使用人的个人财产,不构成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而且《电子商务法》第57条的非授权支付责任规则可以适用至数字人民币。
金色财经报道,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李建星近日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和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ZD192)阶段性成果文章《数字人民币与法律体系革新》,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属于使用人的个人财产,不构成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而且《电子商务法》第57条的非授权支付责任规则可以适用至数字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