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区块链金融教赛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区块链金融教赛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区块链金融教赛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7月27日,"2021·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盛大开幕,欧科云链集团受邀出席会展开幕式。 本次会展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和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主办,中国警察网、法安网承办,中央和地方政法系统支持。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副局长,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人民公安报社副总编辑等领导嘉宾出席开幕式,法治日报社副总编辑担任主持人。 开幕式结束,欧科云链集团副总裁张超接受《法治日报》专访。他表示,区块链技术是近十年来少有的创新技术,用好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还可以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流通,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欧科云链将持续专注于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同时加大在安全领域的投入,融合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汇总分析链上数据,积极响应政法系统的技术支持需求。
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毛玲玲表示,对以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为对象的犯罪,以财产犯罪还是计算机犯罪处理,要用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兼顾法律体系或法秩序统一和刑法的特殊性。民法典规定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只是刑法财产犯罪中的"财产"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认为要兼具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过去主要是考虑到虚拟财产的经济属性特征不明,价格认定难,一般以计算机犯罪认定。 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的行为,是属于涉众型犯罪,是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情形,在证据规格、帮助行为的共犯认定、主从犯认定方面,用足现有的刑法资源,在防范虚拟货币成为集资犯罪新载体方面,要形成行刑合力。(澎湃新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中介机构,券商关注点在于证券交易的成交量,通过经纪业务收取佣金,与数字货币自身价格波动没有关系。因此,只要符合当地法律,券商承接境外市场客户的数字货币交易的金融需求,这是很合理的。与此同时,盘和林指出,券商在跨国经营中会面临跨区域监管及合规问题,跨区域合规是一项挑战,券商需要处理好。 另外,盘和林建议,在中国金融开放的大背景,中资券商可以尝试"走出去",去交易密集、交投活跃的领域承揽经纪业务,不局限于数字货币。如今,中资券商面临同质化竞争的问题,出海多元化发展是不错的选择。(人民网)
1月2日消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李莉刊文表示,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数字化政府的急速发展深刻影响了公共部门治理的样态,也影响到了反腐败。目前大数据、云平台、人脸识别、区块链、AI智能等技术都已充分被使用到政府治理和反腐败中,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帮助政府部门发现腐败的线索。减少人对公共服务的介入,增加数字化治理手段的应用,减少寻租的机会。(官察室)
1月4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非货币,比特币上涨是一种泡沫。比特币不可能作为主流的资产配置,但是会成为一项小众的藏品。他认为,数字货币本身不是货币,是一项资产,属于期货范畴。当下机构追捧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趋势和本身的稀缺性,另一方面国外一些支付机构逐渐将比特币纳入支付体系,从而拥有了更多的使用场景。“比特币未来价格一定会大幅度波动,并不只是局限于上涨,也会下跌,所以,这种波动性会对数字货币概念股带来对应风险。况且,在我国一些数字货币是非法的,还有合规性风险。A股区块链概念股要重技术,区块链本身有一定的应用场景。投资人还是把握技术主线,忽略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时代财经)
5月1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广州日报上发表题为《数字货币“新”在何处?》的文章,文章表示,新货币的出现势必对现有全球货币体系造成冲击,给各国资本市场带来影响。我国此时顺应趋势研究本国数字货币,是对法定货币地位的巩固。与全球热议的加密资产“去中心化”的特征有所不同,我国数字货币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是中心化。也就是说,央行在货币投放环节仍然处于中心位置,履行宏观调控职能,用法币的稳定给经济社会创设稳定的金融环境。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数字货币不需要借助银行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节省了清算、结算等繁冗的流程,实现交易与结算的同步,这种资金与信息流向的统一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也有利于促进经济贸易的繁荣。因此,数字货币可能在短期看来吸引力一般,却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大势所趋。
5月1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广州日报上发表题为《数字货币“新”在何处?》的文章,文章表示,数字货币的“新”表现在三个方面。1.“新”在形态。数字货币没有了实体形态,是货币的信息化形式。2.“新”在交易。数字货币的交易是使用具有数字货币安全芯片的智能手机通过一定的信息传输技术进行交易,不像电子货币交易那样,通过网络传输信号,继而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的划转。其更像纸币的交易过程,不过用上了数字化技术。3.“新”在监管。央行在解释中提到基于人民币现金的支付、交易、反洗钱等,在现代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而发行数字货币,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跨境人民币支付的使用中会面临着当局政策或者当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的限制,一方面国家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或许会在数字货币的使用过程中设置限制性条款;另一方面,数字货币的使用需要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对接,但是受本地客观经济技术条件限制,或将会在跨境人民币的使用中形成障碍。最后,跨境支付的实现意味着货币的流通,针对跨境支付的货币监管和管控,也将对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提出挑战。(北京商报)
湖南日报发文称,推动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平台要由“散”向“精”转变,实现公共资源高效整合。针对基层事务“散、杂、细、多”,我们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把政法系统的综治中心、公安的天网工程、组织部部门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种平台整合形成一个系统、一个平台,堵住“各自为战”的漏洞,补齐局限和短板,将“单兵作战”转向“融合作战”,减少资源浪费,简化多头管理,发挥资源整合的聚集叠加效应,逐步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