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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出台的意见谈及虚拟货币

6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表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并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意零金融工商信息符合最高检披露虚拟货币洗钱案例涉事方

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六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黑社会、毒品犯罪等性质,以及家族化洗钱犯罪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方式。   其中,虚拟货币洗钱案例显示,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   此外,陈某波被指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综合披露信息,意零(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与上述提及企业一致,排除天眼查数据,尚未发现其他企业符合相关信息。该公司在2015年8月成立,法人为陈海波。有媒体拨打意零金融在工商注册的电话,提示为空号。(经济日报)

最高检、央行定调: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成洗钱犯罪新手段

世链财经报道,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陈某枝洗钱案"准确认定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 据悉,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波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充值、交易,虚构交易数据并限制大额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最高检、央行: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六个洗钱罪典型案例,包括利用虚拟货币洗钱。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新浪财经)

最高检工作报告:运用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

世链财经消息,昨日,新华社受权播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从三个阶段对2021年工作作出安排: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 报告指出,为更加贴近基层检察办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

imtoken中哪个是比特币|最高检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推进“智慧未检”建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4月30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提出,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部署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工作。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建设。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特殊制度落实、犯罪预防、帮教救助等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和缺失、未成年人涉网等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的智能化水平。

通达信看比特币|最高检郑新俭:涉众型金融犯罪开始向虚拟货币等新兴经济领域蔓延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网络访谈时表示,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涉众型金融犯罪传播速度快,开始向一些新兴经济领域蔓延,出现了一些打着虚拟货币、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借口攫取暴利的不法分子。比较突出的特征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众多,造成损失严重,群众诉求复杂,各类风险多重交织。郑新俭指出,要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为维护金融安全、守护美好生活贡献力量。(正义网)

世链|“虚拟货币” 传销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检发布“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7个典型案例,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入选。2015年底,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在北京朝阳区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今年9月,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的罪名及主刑,该团伙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95万余元不等。(连云港日报)

世链| 最高检赵志刚:涉及区块链违法犯罪有十种类型

日前,在“区块链犯罪防控”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表示,区块链作为一项重要的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违法犯罪问题。无论是从司法办案还是法律监督出发,都需要我们对这些现象进行梳理,从而找到规律并予以预防。涉及区块链违法犯罪有十种类型,分别是盗窃、骗取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违法开设交易所及管理乱象;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争币、山寨币;通过数字货币渠道进行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钱;“挖矿”相关的违法犯罪;“存证”相关的违法犯罪;伪存证渊源项目;与资金池相关的违法犯罪;“智能合约”相关的违法犯罪;分叉币、联盟链节点竞选等新概念相关违法犯罪。  \n针对上述违法犯罪,赵志刚提出七点研究方向,以期实现对上述十多违法犯罪的预防。分别为针对传统类型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传统预防方式;针对金融类违法犯罪,通过完善管理防范风险;针对技术型违法犯罪,重点要尝试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针对尚无法准确定性的事物,应当植入监管、予以引导;针对新类型违法犯罪和新问题,需要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普通民众对区块链的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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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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