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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众爱联盟”传销案在苍南宣判!法院判令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摘要:去年9月份,我们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追回来的钱一律上交国家”等类似谣言进行了辟谣,并深度解读了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在什么情况下可

去年9月份,我们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追回来的钱一律上交国家”等类似谣言进行了辟谣,并深度解读了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回损失。近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众爱联盟”传销案。相关被告人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法院还判令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图文无关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左右,李某、郑某、彭某(均已判刑)等人在河北省廊坊燕郊镇以“众爱联盟”为名建立传销组织。后蔡某(已判刑)加入郑某、李某等人组织、领导的“众爱联盟”传销组织,陆续发展陆某(已判刑)和被告人张某、李某香等百余人为下线,并组织下线成员到河北省燕郊镇、苍南县进行讲课,向其介绍“纯资本运作”的“众爱联盟”的运作模式,并鼓励新会员加入“众爱联盟”传销组织。

 

“众爱联盟”传销组织以“盘”为单位分为六个层级,由高到低分别是红心3、红心2、红心1、互助2、互助1和互助层。每个“盘”有成员42人,分别是红心3、红心2、红心1各一人,互助2有3人,互助1有9人,互助层27人。

 

当互助层27人满额后,全体成员晋升一层,原红心3予以顺利出局,然后继续分盘运作,其中互助层的每个新会员需要交纳51000元暂存金给红心1,红心1再将51000元暂存金直接进行分红。

 

每介绍一个新成员,介绍人分7800元,红心3分14000元,红心2分10000元,红心1分8000元,互助2分4000元,互助1分5000元,剩余2200元作为“慈善基金”交给“众爱联盟”。同时,“众爱联盟”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发展三名新成员,否则当其晋级到互助2就予以出局。

 

截止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发展下线成员共计48人左右,层级达第五级,直接或者间接收取暂存金180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被告人李某香和陆某共同发展下线成员41人左右,层级达第五级,直接或者间接收取暂存金14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香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收取分红,非法获利8万余元。

 

2018年7月23日,被告人李某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1月29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2019年12月12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苍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香组织、领导他人参与传销活动,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均达到第五层,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12月23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香缓刑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鹰鉴在此提醒:不管自己参与的是传销,还是非法集资,都应当积极报案、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不信谣、传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参与者自己不报案、登记,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更不要听信谣言认为报案没有用。最终是传销还是非法集资,是需要法院予以定性的,而不是按照什么罪来查处的。不然最终损失的只有你自己。[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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