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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非法获利30万元 焦作一男子参与“1040工程”传销获刑二年

摘要:9月1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焦作市武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在合肥市开展传销活动,被告

9月1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焦作市武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在合肥市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会员,截至案发,在传销组中晋升为老总级别,非法获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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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份,被告人郭某利经他人介绍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以参加该组织能获得巨额利益为诱饵,广泛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组织人员进行听课洗脑。

该传销组织宣称参加者交纳69800元即可成为会员,一周后将给其返还19000元,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根据发展的人员层级、数量获得相应的奖励,最终参加者可获利1040万元。通过上述手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郭胜利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三十一人,层级达到二十二层,从中获利30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利于2019年6月18日到武陟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利被他人引诱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积极诱骗他人参加该组织,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郭某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郭胜利的违法所得300000元,予以追缴。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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