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誓拔传销毒瘤 甩掉“天堂帽”
中广网南宁6月30日消息(记者张垒) 今天,全国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7月开始展开为期百天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会后,广西分会场上,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表示,针对传销违法行为越演愈烈的形势,广西要发狠招治理。 梁胜利说,广西传销违法犯罪仍然呈现规模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地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已成为一颗社会毒瘤。在传销人员中间甚至形成了一个共识广西是传销活动的“天堂”。
造成这种局面,除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殊性和打击难度大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存在错误认识有关。他们低估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甚至错误地认为传销活动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个别地方执法部门把传销视为罚没款的重要来源,“放水养鱼”,导致打击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不及时、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对此,梁胜利表示:要出狠招,誓拔毒瘤,摘掉头上的“传销天堂“帽子。
一、广西区党委决定成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工商、公安、法院、检察、综治、教育、监察、建设、司法、宣传、通信、金融、法制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
二、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行政监管机制。过去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适用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集资诈骗罪。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部门要把握好证据规格,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租屋管理办法,强化屋主的法律责任,规范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对出租屋主包庇、窝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该重罚的重罚,该取缔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
三、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加强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检察机关、法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移送起诉和审判工作,对影响恶劣的传销大要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通讯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局域网或特殊号码段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做好出租屋的备案登记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揭露传销组织的骗人伎俩,营造打击行动的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涉及到大量的传销人员要遣送,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拿出工作方案。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拿出了1000万支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带了个好头,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拿出相应的经费,确保调查取证、宣传教育、遣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因保障不力,影响打击成效。
五,建立打防结合及激励机制。对在打击传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据了解,去年全年,广西共立案侦查传销案件567件,冻结资金7000多万,端掉窝点近1700多个,劝返25000多人。其间,破获了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犯罪案、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犯罪案、北海高额加盟传销系列案等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重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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