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约进宜昌传销窝 男子逃离不慎坠楼身亡
10名传销人员将一重庆男子骗入传销魔窟,限制其人身自由,不断的摧残其身心,致其不堪忍受,准备逃离时不慎从阳台坠亡。昨日,该案在伍家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恋人”骗入传销
女子陈某,21岁,河南人。2013年7月,她交了5000多元钱购买两份产品,进入传销窝点,并成为这个“家庭”中的一员,进去后就被洗脑。案发后她交代,为了把自己交的钱弄回来,都会主动去发展下线。
她通过网络认识了20岁的重庆男子文某,并谎称自己在宜昌做服装设计。随着两人交往深入,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文某提出要到宜昌和陈某见面,并准备在宜昌找工作,和文某一起打拼。
陈某立即将相关情况告诉“家长”,也就是传销组织的负责人李某。2013年11月17日上午,文某坐火车来到宜昌,在五一广场与陈某见面。热情相迎后,陈某将其带至伍家岗区伍临路共勤村的一栋私房。刚一进屋,陈某就以帮其手机充电为由,断了文某与外界联系。
逃离途中坠楼身亡
接下来更不对劲。大门被反锁,行走间总有几名男子形影不离,做任何事情都有人陪着,就连晚上睡在地铺上,也被几名男子夹在中间。文某明白,是被搞传销的骗了。
此后每天,就是这个“大家庭”里的人员,轮番通过聊天、上课等方式,对文某洗脑,限制其人身自由。见文某不从,其他成员自发的、有默契的主动扮演起各种角色,对其施压,采取陪着吃饭、打牌、跟着上厕所、守着睡觉,不断聊天、讲课的方式,不分昼夜的看守文某。
经过10天非人折磨后,文某无法忍受,一心想着逃走。2013年12月6日17时许,趁房间里的人不注意,文某从六楼的窗户翻入阳台,准备跳到隔壁阳台后逃走,但不慎从六楼阳台坠下一楼,当场死亡。
10名被告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以李某为首等10人非法拘禁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1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但是被告均称自己也是传销组织的受害者,也是被洗脑。有的被告人提出,如果当时不对文某进行看管,自己也会被殴打,属于是被胁迫的。
公诉机关指出,即使自己也是被胁迫或者洗脑后进入组织的,但是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及辩护人无一做无罪辩护,均做罪轻辩护。多名辩护律师均提出了一个观点,被告人确实都对文某实施了非法强制拘禁的行为,包括谈话、聊天、精神胁迫等行为拘禁文某,但文某跳楼时,被告并不在现场,认为文某的死与被告的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是被告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在刑法上属于过失犯罪,包括被害人自杀、自残或者意外等情况导致死亡,如果是故意殴打或者其他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就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此,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
传销受害者沦为帮凶
在庭审现场,一些被告本来也是传销的受害者。但他们在洗脑后渐渐麻木,最终成为夺人性命的帮凶。此次传销团伙的主犯李某,也是被女网友骗到传销组织,后被控制人身自由并洗脑。其找父母以做生意为由骗了2万元,加上自己打工挣的3万元钱,一起交给了这个传销组织。为了赚回投进去的钱,就不断的发展下线。
庭审现场,所有被告人都对被害人的死亡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希望取得谅解。主犯李某还当庭宣读了一份忏悔书,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据悉,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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