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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传销案宣判给我们的启示:再深挖一尺

摘要: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权健公司被判罚金1亿元。束昱辉获刑9年,被处罚金500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据1月8日央视网报道)
 


 

备受关注的权健案一审宣判,权健公司及束昱辉等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实在是罪有应得。从狭义的角度看,在司法领域,随着束昱辉的当庭认罪服法,权健案到了一个终结的节点。但从广义的角度看,在市场领域、监管领域、维权领域,对权健案的处置还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因为,权健案的不良影响仍在。据报道,权健事发后,传统拉人头、入会员、拿提成的传销模式有所收敛,但不少权健经销商把生意转入了更加隐秘的微信朋友圈。

 

在微商朋友圈,虚假宣传这一问题丝毫不减。去年底权健帝国崩塌一周年之际,不少权健经销商仍在网上销售权健公司的各类保健品。

 

诚然,权健公司并未倒闭,依然有合法经营权,权健的产品也能在市场上销售,但销售行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也有禁止性规定。一些权健产品经销商换了一个马甲,换了一个阵地,从线下转到线上,但干的仍是原来的勾当,使用的仍是原来的套路,夸大产品的功能,甚至明示或暗示产品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宣判权健传销案之后,还要清除权健“流毒”。网络监管、公安等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心态,还应该高度关注经销商虚假宣传权健产品的新马甲、新阵地、新路径、新花样,再拧紧一扣,再深挖一尺,认真排查与权健产品或经营行为有关的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治理,规范有关权健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同时,对于其他企业、经销商与权健问题类似的营销问题的治理,对于与权健事件一并纳入公众视线的整个保健市场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保持履职长劲,务求形成依法常态输出高压责任的态势,全面清除整个保健市场虚假夸大宣传、涉药涉医宣传的不良影响。

 

对于因违法宣传受到毒害的消费者,市场监管、消费者组织、法院等应该积极支持消费者维权,帮消费者主持公平正义,帮消费者治愈违法宣传之毒的后遗症。[此文来源于中国消费网,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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