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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浙江宣判一起“好老婆”网络传销案!江苏“缘来一家”发展35万余

摘要: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下称:海宁法院)宣判一起“好老婆”网络传销案。海宁市女子戴勤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下称:海宁法院)宣判一起“好老婆”网络传销案。海宁市女子戴勤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并处罚金。     2013年2月26日,马某才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注册成立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缘来一家公司)。2015年1月,马某才借鉴其他传销模式和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开发“好老婆”网络销售软件,以销售“好老婆”商品为名发展会员,采取奖励制度,设立会员系统,无限制地发展下线会员并从中收取会员费以牟取巨额利润。   缘来一家公司规定,加入会员首次交纳1500元,给7500元购物券,另赠送240元好老婆品牌系列商品;会员缴纳12000元购买等值进货币,可以成为区域代理,并送18000元购物券。区域代理负责注册会员和进货。 为了欺骗大量人员加入,马某才等人制定了明确的层级奖励制度,包括见点奖、层级奖、对碰奖、重复消费奖、报单奖等,利用网络管理平台以“拉人头”的方式注册会员,通过收取会员费等牟取暴利,会员层级达210级,会员人数达35万余人。   2015年7月份,被告人戴某英成为“好老婆”会员并成为区域代理。随后,戴某英与自己的下线朱某静、许某云、姚某红在海宁市桃园路开设“好老婆”门店共同经营。   至案发,被告人戴某英共发展会员超过1300人,返利奖金共计392484.04元。   庭审期间,戴某英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表示自愿认罪。   9月26日,海宁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戴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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