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检察院公诉“虚拟货币”特大传销案 利用微信群实行团队管理
1月13日,鹰鉴了解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两名四川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该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12月份,时某祥在互联网设立“亚泰坊”平台在全国开展传销活动。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组织外盘护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歪曲“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
无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并缴纳200元以上的费用,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并取得一定数量的亚泰坊币。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每一会员直推会员数量没有限制,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并组成团队,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2018年1月,时某祥伙同从事“物联网众筹”、“金砖货币”、“区块链”、“盛源链”等传销活动的人员发起成立的“亚泰坊”网络传销平台在青岛胶州举行启动仪式,开始发行“亚泰坊”(APC币)虚拟货币进行传销活动。
同时鼓吹“亚泰坊”币会不断地升值,并每天通过会员管理平台在会员管理系统中随意提高“亚泰坊”币的价格,以此来诱使会员购买“亚泰坊”币并持有防止抛售崩盘。
随着该传销组织逐步发展壮大,公司为了便于对会员进行管理和宣传利用微信群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将所有会员分成19大区进行管理,每个大区设执行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下面设若干大区经理、大区团队主任、大区团队群主,负责管理和发展下线团队会员。
2017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加入“亚泰坊”传销组织后,被时某祥任命为“亚泰坊”大区总裁,通过建立“亚泰坊”宣传群,转发“亚泰坊”的各项宣传资料、奖金制度进行宣传推广,负责其团队下线会员报单、安排他人进行拨币等工作。
2018年3月,被告人饶某注册“码联天下”平台账号,并介绍了“亚泰坊团队”,4月开始负责对接协调“亚泰坊团队”,核对“亚泰坊团队”会员报单“码联天下”平台金额以及注册信息,协调修改错误注册信息等。
“码联天下”传销平台规定,参加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成为“码联天下”平台会员,如缴纳3330元购买“产品包”,即可成为“码联天下”平台付费会员参与动态奖励。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并组成团队,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至案发,“亚泰坊”币传销组织,共计吸收传销资金达5.7577亿余元。其中,陈某共发展下线会员158003人,收取报单费1.57亿余元;饶某发展的“亚泰坊团队” 会员265982人,共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报单1.82亿余元。
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饶某的上述行为均已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12日,该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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