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头条|“善心汇”传销首犯都忏悔了!浙江宁海女头目获刑后却“死不认账”称“消息不实”
币圈观察  

头条|“善心汇”传销首犯都忏悔了!浙江宁海女头目获刑后却“死不认账”称“消息不实”

摘要:“善心汇”传销首犯张天明被抓获后向警方供述,“善心汇就是传销。我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取得个人利益,各种包装都是为了迷惑大众,吸引

“善心汇”传销首犯张天明被抓获后向警方供述,“善心汇就是传销。我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取得个人利益,各种包装都是为了迷惑大众,吸引更多人加入。其实我很清楚,善心汇平台迟早会崩盘。” 把拉人头包装成‘扶贫’,是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善心汇’其实是‘恶心汇’,应该取缔。”

 

 

 

传销头目张天明央视忏悔“善心汇”变成“恶心汇”

 

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对多起“善心汇”传销案集中宣判,陈某素等六名传销骨干,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五万不等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前几天,小编发布过部分判决文章后,“善心汇”传销女骨干陈某素却不认罪、悔罪更“死不认账”的在后台留言称,“消息不实,是善心汇救了我”等言论。该名被告人属于典型的为顽固分子。

 

?

 

经查明,2013年5月,张天明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运营“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义,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下线加入,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

 

在注册会员后,需以人民币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激活后可在平台中获取静态与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模式中,向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等设定区域投资打款,称为“赠与”(又称“布施”),会员在“赠与”后可接受他人“赠与”成为“受助”者以获取一定比例收益。动态收益模式中,会员可从下线会员的静态投资中获得“管理奖”。

 

同时,会员在发展一定的下线数量后,可通过购买相应“善种子”和“善心币”,成为B轮功德主、A轮功德主、C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A轮服务中心等高级会员,享受一定折扣优惠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然后向下线销售获利。

 

2016年8月,陈某素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成为会员后,陈某素通过发布网络链接等途径吸引不特定人员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陈某等人,在“善心汇”网络平台积极参与“赠与”“受助”获取静态收益,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动态收益,促使其下线会员不断增加。

 

2016年8月,俞某明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后,其通过向亲友推荐等途径吸引他人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在“善心汇”网络平台积极参与“赠与”“受助”获取静态收益,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动态收益,促使其下线会员不断增加。

 

2016年9月,叶某霞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后,其向亲友推荐等途径吸引他人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曹某、葛某等人。

 

2016年10月,陈四某提供身份材料交由其陈某素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并将相关账户交由陈某素使用。后陈某将上述账户收回自用,通过发布网络链接等途径吸引他人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吴某、潘某等人,所得收益用于陈某素治病。

 

2016年10月,章某坤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成为会员后,章某坤通过向亲友推荐等途径吸引他人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金某等人。

 

2016年11月,屠某桔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后,向亲友推荐等途径吸引他人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葛某、王某等人。

 

2016年12月,冯某鹰通过互联网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后,向亲友推荐等途径吸引他人参加“善心汇”,直接发展下线会员鲍某、林某、李某等人。

 

经鉴定,“善心汇”传销组织整个网络有75层,发展会员598万余人。其中,陈某素属于A轮功德主高级会员,发展下级会员3738名;章某坤属于A轮功德主高级会员,发展下级会员838名;陈某属于普通会员,发展下级会员432名;屠某桔属于A轮功德主高级会员,发展下级会员376名;俞某明属于普通会员,发展下级会员320名;叶某霞属于B轮功德主高级会员,发展下级会员264名;冯某鹰属于普通会员,发展下级会员102名。

 

2017年7月25日到8月3日期间,上述各被告人分别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9年8月份,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各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组织、领导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8月27日和9月9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